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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反腐”案件的特点与查处对策

2012-01-29李思瑶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

文◎罗 猛 李思瑶

“家庭反腐”案件的特点与查处对策

文◎罗 猛*李思瑶**

家庭成员因为诸如感情、财产等家庭纠纷从而将其他家庭成员涉嫌的贪污贿赂犯罪举报至司法机关的案件,统称为“家庭反腐”案件。家庭反腐由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特殊身份,事关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矛盾,所以备受社会的关注。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共收到此类案件线索5件5人,其中,父母(泛指自己的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下同)对子女(泛指自己的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下同)的举报0件0人,子女对父母的举报1件1人,丈夫对妻子的举报3件3人,妻子对丈夫的举报1件1人,兄弟姐妹之间举报0件0人。其中3件3人涉嫌贪污犯罪,2件2人涉嫌贪污及受贿犯罪。

一、“家庭反腐”案件特点

(一)举报原因多含有家庭纠纷因素

(二)男女举报人思想差异性较大

男性举报人举报后,立场坚定,经常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个别男性举报人还通过过激言论对侦查人员施加压力;女性举报人举报后思想动摇严重,立场不坚定,存在举报之后想撤案或者动了恻隐之心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情况。如陈某举报其丈夫受贿线索中,举报人陈某在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调查询问时就明确表示,举报之后就后悔了,毕竟夫妻一场。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还曾主动询问侦查人员,如果现在让被举报人主动来检察机关交代问题是否可以按自首从轻处理。个别案件中的举报人还担心一旦调查深入自己会受牵连,在侦查机关介入调查后对相关的证据、事实有所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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