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昔日副厅长 今日阶下囚:李某受贿案剖析

2012-01-29

资源导刊 2012年12期

李某,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西省德兴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

李某大学毕业后,于1985年被选调至基层锻炼。在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下,他凭借自身的能力及个人努力,走上了从乡镇到市直机关、从市直机关到县市的领导岗位。2000年通过“一推双考”厅级领导干部选拔活动,37岁的他出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务。可以说,李某是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与成绩的,展现在他面前的原本是一条光明大道。然而,正是这样一位年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却慢慢迷失了自我,忘记宗旨、忘记原则,逐步蜕变成了一个受贿500余万元的犯罪分子,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

2004年,江西省某鞋业公司董事长为加快公司用地的审批程序(已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在香港送给李某港币10万元,这是李某第一次大数额受贿。然而就是这一次受贿,诱发了他贪婪的欲望。2005年至2008年,李某在南昌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受托向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打招呼,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事后,李某累计从该公司总经理苏某处获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万余元。2006年,李某负责分管联系省土地学会、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凭借手中的权力在王某、高某等创办的产权经纪及咨询评估公司入股,先后获得所谓的股份分红120余万元。2006年至2008年,李某为江西某矿业集团在用地、煤矿扩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丘某赠送的人民币25万元、欧元6万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