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是如何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
2012-07-13陈国庆
资源导刊 2012年12期
□ 陈国庆
永城市位于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素有“豫东门户”之称,是一个以煤炭、面粉、旅游、电力为主导产业的新兴能源城市,也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之一。
近年来,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永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十一五”期间,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共形成塌陷面积70931亩,积水面积36949亩,涉及全市8个乡镇100多个自然村的3.8万余人。
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9月,永城市地矿局以落实《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契机,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全市矿山企业中全面推广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各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保证金3.46亿元。
为此,永城市地矿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落实保证金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为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强对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领导,永城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证金缴存工作领导组。制定下发了《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地矿局永城市环保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地矿局关于矿山企业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明确了保证金收取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在保证金管理使用工作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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