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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屯所及时制止一起违法占地行为

2012-01-29秦亮张冰

资源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

□ 秦亮 张冰

11月20日,辉县冀屯国土资源所与国土规划联合执法监察大队紧密配合,及时制止了小麻村的一起违法占地行为,占地面积为2.94亩。

11月17日,冀屯国土资源所在与监察大队的联合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小麻村村民宰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村北基本农田内建养殖场,墙体已建成1米多高,钢架棚已形成。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宰某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宰某当场表示配合工作,按期拆除。

3天后,当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违法现场查看时,却发现现场没有丝毫拆除的迹象,当事人对承诺的事也是支支吾吾。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土地法律、法规教育,经过30分钟的政策攻心,宰某答应马上拆除,并当场付诸行动,保证在原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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