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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赐科名”

2012-01-29穆朝庆

中州学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及第士子进士

穆朝庆

在宋代的政治实践中,并不是只有通过常规的科举考试才能获得“科名”。统治者出于特殊政治目的,设置了“赐科名”制度,为不少布衣的入仕、武职序列转文职序列、特定岗位及低品级官员的晋升等,开辟了一条功能既与科举相联系,而操作程序又相对独立的获取“科名”的路径。对宋代的“赐科名”制,学者们尚无专论,本文试就其创置渊薮、实施状况、社会功能及政治利弊等方面略作分析。

一、“赐科名”的创制渊源与沿革脉络

科举考试中举子们在科举考试通过后,按成绩高下被分别赐予的相应称号称“科名”,举子所获“科名”的高低,与日后所授官品的高低及仕途的畅达有直接联系。统治者出于安定社会的动机,开创了不经常规科举考试而“赐科名”的新制。

唐朝前期尚无此例,至其后期,方见断断续续的非经科举“赐科名”的几个例子:咸通(860—874)年间,韦保乂“以兄在相位,应举不得,特敕赐及第,擢入内庭”。刘相邺“自长春宫判官召入内庭,特敕赐及第”。广明(880—881)年间,秦韬玉,“准敕放及第,仍编入其年牓中”。太原世家子弟王彦昌,亦“恩赐及第”。干宁(894—898)年间,殷文圭“携梁王表荐及第,仍列于牓内”。①光化三年(900)十二月,左补阙韦庄奏:李贺、皇甫松、温庭筠、罗隐、方干,俱无显过,皆有奇才,伏望追赐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②其中韦庄所奏有特殊性:第一,时间距唐朝灭亡不足七年,影响有限。第二,韦庄推荐的人才是科举不中且亡故的“遗贤”,均为抚恤性质,只有罗隐一人在“特赐科名”的同时补官,享受科名实惠。

五代后周恭帝时,为加强与辽相邻的河东城防卫,“募民入粟五百斛,草五百围者,赐出身。千斛、千围者,授州县官”③。此为实物与科名交换的特例,是“科名”内涵异化的重要标志。上列数例非经科举而获得赐科名,均属“特恩”赐予,所以后人称之谓“特敕赐名”,是宋代“赐科名”制的序曲。

二、宋朝非经科举“赐科名”的主要形式

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渐趋制度化。史称:“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及)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④宋人马端临虽罗列出非经科举“赐科名”的一些主要名目,但既不全面,也不明晰易懂。下面,笔者把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的形式择要概叙。

1.累举赐科名

累举赐科名即设定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级别与考试次数,符合相关条件者,便赐予科名。

开宝三年(970)三月,诏:“礼部贡院,阅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以名闻。甲辰,得司马浦等六十三人。庚戌,复取十五举未经终场者四十三人,并赐出身。”此年的科举考试录取的合格进士仅8人,但“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落第者则有107人“并赐出身”,太祖空前规模给久举不中的士子赐科名,属安抚士子的权宜之举,因为参加十五举者都是五代时期的士子,所以告诫:“自今勿得为例。”即并不想立为永制。⑤宋太宗并没有牢记其兄的告诫,太平兴国二年(977)正月,在科举取合格者316人之后,不听臣僚的劝阻,“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五举以上进士及诸科一百八十四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⑥。马端临就此评曰:“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后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⑦自真宗朝始,对久举不中的士子按参加贡举的次数、年龄等条件,创置了“特奏名”(又称“恩科”),单独考试,单独录取。之后诸朝承袭,终宋世而不废,成为常规科举的有机组成部分。另外,作为非常规性的“赐科名”,仍旧沿用,渐趋制度化。

2.遗才赐科名

遗才赐科名实为弥补科举缺陷,广泛招徕社会遗才。常规科举考试由于评卷标准的程序化及考官个人的好恶等多种因素,取舍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无误。再者,也有少数士子虽有才华,但并不热衷于科场追逐。宋太祖意识到科举考试的局限性,为广揽人才,于开宝三年正月十九日下诏:“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闻德行昭著擅曲之誉为士庶所伏者,藉满万五千户听举一人。有奇才异行者,不拘此限。其所举人自闾里、县邑至郡国官吏第加审察,连书事状以闻。仍为治装,速令诣阙,朕将亲问其以置于位。”⑧开宝八年十月,又诏:“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文经武略堪任用者,年二十已上五十已下,第加铨择,具以名闻。仍速遣诣阙,当亲视臧否,以进退之。如乡邑无可塞诏者,亦以实告。或不尽称荐壅于上闻者,当置于理。”⑨所谓“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文经武略”,实指品德高尚、身怀绝技。这些在科场考卷中,均难以充分展现。

嘉祐六年(1061)夏四月,令“初诸路敦遣行义文学之士赴京师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馆于太学,即舍人院试论策”⑩。熙宁三年(1070)五月,又令“诸路搜访士有行义为乡里推重者以名闻”,“凡得二十九人”[11],九月赴京考试。十一月,李逵、周颕、胡鄢,“并赐进士出身”。李杭、田籍、张田、谭立之、孙潜、陈舜岳、尚景纯窦恂,并赐“同进士出身”。“眉州任通夫、邢州国采、荆南伊瑑、普州雍林宗、临江军程礼、广济军周叙,并授试校书郎”[12]。乾道元年(1165)正月一日,南郊赦书称:“应天下士人,有节行才识之懿、济以学术、素为乡里推重不求闻达者,委监司帅臣同加搜访。每路一二人,仍与本处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所通学术,连衔结罪保明闻奏。即不得以常材备数,委三省再加询察,如所举不妄,当议擢用。”[13]随后,乾道三年十一月、乾道六年十一月、乾道九年十一月,其南郊赦书均再申明此制。若按“每路一、二人”的标准推算,每次择选遗才总数应在二十人左右。但每次究竟有几人得荐,有几人获得赐科名,均不得其详。

3.献文赐科名

献文赐科名分献家藏文献赐科名与献个人著述赐科名两类。一般是先由士子自荐上报,再经单独考试,合格者赐科名。如:乾徳中,涉弼、彭干等诣阙献书千二百二十八卷,诏分置书府,弼等并赐科名。[14]天禧四年(1020)二月,“赐光禄寺丞沈惟温同进士出身,惟温,伦之孙,献太祖、太宗与伦御署书,求赐科名故也”[15]。

4.要职赐科名

在宋代的文武官员构成中,少数任重要文职的官员没有科名,所谓要职赐科名,则指任某些特殊职务岗位的官员,因工作需要而被赐以科名。其一,特殊文职官赐科名。南宋人李心传称:“祖宗以来,两制二史必以进士登科人为之。其后有以才选者,例赐进士出身,虽徐司川、吕君人亦然,重科目也。”[16]赵升亦称:“元非科举入仕而特蒙大用,或赐同进士出身,方可执政,盖国朝法也。”[17]“两制二史”均属文职官序列,要求其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故“必以进士登科人为之”。而“以才选者”虽可以胜任工作,但“例赐进士出身”既体现皇恩浩荡赐科名,又能激励这些人尽忠效力。其二,台谏官赐科名。宋人称:“国朝故事,无出身人不任台职。”[18]偶有无科名任职者,则择机赐科名。其三,宰辅重臣赐科名。在宋代的宰辅重臣中,部分拟任或已任者,常被赐以科名,南宋最为典型,如:隆兴二年(1164)十一月,“兵部尚书钱端礼,赐出身签书枢密院事”[19]。乾道四年二月,“王炎赐出身签书枢密院事”[20]。亁道八年二月,“户部尚书曾怀,赐出身,参知政事”[21]。嘉泰四年(1204)四月,“吏部尚书钱象祖,赐出身,同知枢密院事”[22]。嘉定十五年(1222)九月,“吏部尚书薛极赐出身,签书枢密院事”[23]。其他任官也时有赐科名的案例,因非常制,从略不叙。

5.任子赐科名

自真宗时有臣僚或以恩泽及所转官为子孙乞赐科名者,则召试而授之,后来朝廷下诏并禁止,不得陈乞。景德二年(1005)三月,“毕士安、寇准各以所亲为请,上不得已而从之”,诏令今后“诸王、公主、近臣,无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24]景祐元年(1035)三月,“赐光禄寺丞刘玘同进士出身,其妻父枢密副使李谘为请也。仍诏自今献文及恩例与试者,更不赐及第,但赐出身、同出身”[25]。这是对任子赐科名的等级限制。但其“不得陈乞”禁令,也不能信以为真,只是更加从严控制而已。

6.铨试赐科名

哪些人要参加“铨试”,宋人称:“凡任子若同进士出身之人皆赴。”[26]即对恩荫补官、低品级官员任满升迁、科举考中名列第五甲(即第五等)的士子进行的定期统一考试。宋神宗之前,尚无对参加“铨试”成绩优异者赐科名的法令。熙宁四年,改革铨选法,规定:“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27]哲宗至南宋,铨选法虽不断变革,但铨试赐科名始终未废。

7.宗子赐科名

至仁宗初,赵宋宗室的第三代、第四代繁衍日众。他们集中居住、集中教育,但还没有参加科举的硬性规定,因此也无科名。皇祐元年(1049)六月,“右清道率府率叔诏,试于学士院中格,特赐进士及第”[28]。治平三年(1066)五月,始令:“宗室入学十五以上通两经者,大宗正以闻。命官试论及大义,中者,度高下赐出身,或迁官。”[29]

三、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的形式与程序

1.赐科名的形式

若以是否经过考试为标准衡量的话,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的形式可判为两类,即:直接赐科名,考后赐科名。直接赐科名属于非常态赐名。其特征有二:一是赐科名的时间是随机的;二是赐科名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适用于少数人。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一月赴泰山行祭祀大典,对其46世孙孔圣佑等六人“授官、赐出身”。[30]考后赐科名属于常态赐名。其特征有四:一是有明确的考试时间要求,二是有相对固定的考试地点,一般在中书“舍人院”进行,三是有指定的考试内容,四是按考试成绩优劣赐相应的科名。前文所述的献文求试赐科名,举遗才赐科名,铨试赐科名,任子赐科名,宗子赐科名等,均属此类。

2.赐科名的考选程序与考试内容

其一,赐科名的考选程序。赐科名的类别有异,其考选程序也不完全统一,但大致可归为四个流程:第一,颁布相关诏令,申明设选的目的、参选条件、考选事宜安排等。第二,按诏令规定标准,履行士子、选人自荐,官员推荐等。第三,按规定例行专场考试,并评定成绩等级。第四,按考试成绩等次,赐以相应科名与授官。其二,赐科名的考试内容。非科举赐科名的考试内容因考选对象而设,考试场次也多少不一。如:嘉祐六年(1061)四月,选“行义文学之士”,诸路推荐共23人,赴京参加考试的仅16人,“即舍人院试论策”。[31]熙宁三年五月,又选有“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推荐共29人,赴京参加考试的21人,集中于“舍人院”考“策、论各一道”。[32]神宗之后诸朝,已很少成规模的举行选行义之士。零散的非科举赐名考试,则时常有之。所考内容,大同小异。孝宗朝曾屡下选荐之令,但究竟几人赴试不详。故马端临称:“凡特旨试艺者,有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33]其三,赐科名等次,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九,赐科名类别为:赐及第者,有赐进士及第、赐本科及第、赐童子及第;赐出身者,有赐进士出身、赐本科出身、赐三傅出身、赐学究出身、赐上舍出身、赐明经出身、赐童子出身;赐同出身者,有赐同进士出身、赐同三傅出身、赐同学究出身、赐同上舍出身、赐同明经出身。

四、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制的利与弊

1.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制的积极意义

非经科举赐科名制是宋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值得关注与品评的“怪象”,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从选贤任能的角度看,非经科举赐科名制的特质是“行实”优先,这是对科举取舍尚文词的重大修正。所谓“行实”,指士子平常做人做事的业绩表现。常规科举中,重视的是考卷成绩,忽视的是士子“行实”。对此弊端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改革建议也时有提出。如嘉祐五年,时任殿中侍御史的吕诲上书说:“臣窃以科场自间岁以来,人数减半,取之至艰,来者愈滥,其间实有才行遗者甚多。先朝诏诸路津遣行实之士,当时被荐虽有滥名者一二,终是比之常调,得人稍优。若此科不废,诚有所劝。臣欲乞诏天下郡守常切捜访,有学识通明,履行清洁,以名荐于监司。委提刑转运使司同共甄察,实可取者,津遣赴阙。”[34]吕诲对常规科举与举行实的对比评价比较中肯,但他的建议并未付诸实行。不过,两宋间多种形式的赐科名,亦使部分士子获得做官与升官的必备资格。其二,从巩固政权的角度看,非经科举赐科名制的作用功不可没。在宋代的入仕诸途中,有恩荫、有军功、有科举等,但科举已跃居最显赫的地位。科举诸名目中,又唯进士之科最大。非经科举选材赐科名,实质上是把荣誉与部分权力分配给更加广泛的社会阶层,从而扩大政权的社会基础,无疑是吸引士子、巩固政权的有效举措。其三,从提高执政能力的角度看,非经科举赐科名制是激励官员在职学习的重要手段。宋代的低品阶官员,多数非经科举入仕,参加年度例行的铨试成绩优异者则可获得科名,并从优升迁,不合格者,则不准出官任职。南宋人杨万里评曰:“铨试之法,上至于公卿,下及于大夫士,近至于权贵,远至于寒畯。其子弟以门荫补官者,非中铨试,不许出官。此非特为国选才也,乃所以为公卿士大夫教养其子弟之才也。此非特为国惜名器也,乃所以为权贵寒畯之子弟得之之难,而爱惜其官也。人惟教而成才,然后可以使之临民。人惟爱惜其官,然后可以责之律己。此近世之至良法也。”[35]这种制度体现了明确的用人导向,即激励无科名官员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以求获取科名。

2.宋代非经科举赐科名制的主要弊端

其一,非经科举赐科名的形式多样,作为一种制度缺乏应有的严谨性与规范性。除铨试赐科名一项外,如献文赐科名、任子赐科名、宗室赐科名等,均无严格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赐名等级的统一标准设计,随意性较强。尤其对少数人免试赐科名,更失公允。其二,非经科举赐科名的考试监管不力,舞弊程度甚于科举。最为严重的是代名入试,虽屡有申禁之令,但却屡禁不止。淳熙三年(1176)三月,韩元吉在奏章中说:“铨试之弊,甚者身不至场屋,赂他人冒名入试,无以辨其真伪。而又门禁不密,有自外传稿本而入者。”[36]敢如此作弊者,非权贵之家,则富余之室。其后果是考试成绩失真,名实不符,影响了朝廷自诩的公正形象。其三,非经科举赐科名制常为权臣操纵,受益者多为亲友。在真宗、仁宗两朝,宰辅之臣为子、侄、孙等求赐科名已成惯例。神宗朝以后,略有节制。南宋初,不仅秦桧为其亲信求赐科名,武臣张俊亦为其兄求赐科名。显见,赐科名已演化为一种特权,严重背离了选才赐科名的设计初衷。

注释

①王定保:《唐摭言》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②洪迈:《容斋三笔》卷七《唐昭宗恤録儒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1册。③薛居正:《旧五代史》卷一百十四《周书》第五,商务印书馆,1975年。④⑦[3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卷三十、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86 年。⑤⑥⑩[11][12][15][24][25][29][31][3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一、卷十八、卷一百九十三、卷二百十一、卷二百十七、卷九十五、卷五十九、卷一百十四、卷二百八、卷一百九十三、卷二百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⑧⑨[13][18][28]《宋会要辑稿》,选举三、选举三、选举三十四、选举九、选举三十二,中华书局,1957年。[14]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百二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4册。[1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中华书局,1936年。[17]赵升:《朝野类要》卷三,商务印书馆,1939年。[19]《宋史》卷三十三孝宗一,中华书局,1977年。[20]《宋史全文》卷二十五上宋孝宗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21][22]《宋史》卷三十三孝宗二,中华书局,1977年。[23]《宋史》卷四十宁宗四,中华书局,1977年。[2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取士》,中华书局,1936年;《两朝纲目备要》卷二光宗绍熙二年,商务印书馆,1935年。[27]《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选举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中华书局,1977年。[30]《宋史》卷七本纪第七真宗二,中华书局,1977年。[34]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八十儒学门贡举上,吕诲《上仁宗乞荐举行实之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1册。[35]杨万里:《诚斋集》巻六十九《轮对第三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0册。[3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十《论铨试帘试札子》,商务印书馆,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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