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初探*
2012-01-29贾玉英
中州学刊 2012年6期
贾玉英
唐宋时期,伴随社会的变革及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发展与消除,汉代以来的州长官刺史制度被知州制所取代,州僚佐①体制也发生重要变迁。这些变迁从唐后期开始,五代出现转折,宋朝完成。学术界现有的研究成果②,多关注唐朝、五代或宋朝州级僚佐制度的相关问题,而对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的变迁关注较少,至今尚无一篇对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的专题研究论文。本文拟就唐宋时期州僚佐体制变迁问题作些探讨,希冀对唐宋变革及中国古代地方政治体制的研究有所补益。
一、唐五代州僚佐体制及其变迁
1.唐朝前期州僚佐体制变迁
唐前期,州僚佐体系主要由上佐、录事参军、六曹参军等组成。严耕望先生把唐朝州府僚佐按其性质分为上佐、纲纪、判司、军事等四类。他解释说:“上佐有少尹、别驾、长史、司马等名目,因时代府州而不同,亦不全置。纲纪,府曰司录参军,州曰录事参军。判司则六曹参军,分掌众务。军事推官等职,非品官,且终唐世不见重要性。”③这种分法很有见地,然而,安史之乱后逐渐打破了这一组织形式,历唐一代,州僚佐体制的变化较大。
唐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按照制度,上州和中州均置别驾、长史、司马各一人。下州置别驾、司马各一人,而不置长史。④“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⑤。武德元年(618)六月,唐高祖“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⑥,别驾、治中为州的佐贰官。贞观二十三年(649)七月(高宗已即位),为避讳高宗之名,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⑦,此后20余年诸州不设置别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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