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失自律 试法毁前程
—— 温某受贿案剖析
2012-01-29
资源导刊 2012年9期
贪腐失自律 试法毁前程
—— 温某受贿案剖析
温某,男,1963年12月出生,辽宁省盖州市人,1995年1月入党,大学文化。案发前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6~2009年间,温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总经理李某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减免行政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温某先后三次收受董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和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的干股(2007年1月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后其将上述股份退回(2008年7月价值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2月,温某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在案扣押的人民币70万元予以没收。温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警示与鉴戒]
温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给国土资源部门造成不良影响,也断送了个人前程,并使其钟爱的家庭受到伤害。教训极为深刻。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温某在学生时代刻苦学习,勤劳简朴,品学兼优,立志要为社会主义祖国作贡献;走上工作岗位后,他曾经勤奋努力,对工作认真负责,精通业务,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一系列工作任务,并被委以重任,43岁即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要职;他还曾获得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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