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有名有实”
2012-01-28黄志良
职教通讯 2012年35期
黄志良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有名有实”
黄志良
纵观国际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历程和经验,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今我国各类职教政策文件、新闻报道中最常出现的也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字眼;研究课题从国家到地方,再到学校,最经久不衰也是“产教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内容。尽管如此,校企合作在我国职业院校中的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不少学校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各种浅层、被动、短视、低效的校企合作只是“看上去很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与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分会联合编写的《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出版已八年,但人们很快发现其中个案的成功并不易复制,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区域、各个行业、各个院校、各个当事人都可能是变数。如果非要总结出个成功秘诀,笔者认为——当时参与合作的各方都在恰当的合作契机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并在共同目标下最终形成了合力。所以,我们要避免为了应付评估而合作,为了追赶潮流而合作,而是要让每次合作都“有名有实”。其“名”是指学校、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的名义,可以应对各级各类评估检查,可以对外宣传,确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其“实”是指学校、企业在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中,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经历和实惠。
目前,学界对校企合作有各种分类的方法,笔者认为还可根据企业在参与教育过程中得到实惠的大小、程度的轻重,分成“共同效益型”、“战略合作型”、“人才储备型”和“社会责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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