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诊所教育”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
2012-01-28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1)
论“法律诊所教育”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
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1)
传统法律实践教学存在不足。通过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方法到法律实践教学过程中,能够给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方法、职业技能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带来创新;分析了我国目前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引进“法律诊所教育”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为高等院校开展法学实践教育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性法律教学;教育改革
我国高等院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在“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能力”[1],而当前法学教育建设性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改革现行法学课程结构,构建实用型法学教学体系。近几年,从事法学教育的学者普遍认为,为了更好地进行教学改革,在考虑到法学这门学科的应用性特征基础上,引进新型法学教育模式。在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比重。
一、现行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的不足及分析
当前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都已经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其中主要的方式是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课程组织学生进行一些诸如真实法庭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实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中也都设立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或者在课堂教学中大量地采用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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