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易良 中正谐和:《乐记》的“乐教”思想
2012-01-28夏旭颉
枣庄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音乐
夏旭颉
(枣庄学院 传媒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中国古代音乐之所以受重视,音乐理论之所以发达,和中国礼乐并重的传统是分不开的。中华民族是重礼乐的国度,许多文献中的表述都是礼乐并提,如孔子曾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1]),“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礼记·孔子闲居》[2]),《乐记》中也说“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3]等等。这同时也使中国的音乐理论具有了另一个特质,即重视其教化功能。这种音乐理论从本质上说,并不是美学模式,而是“美教化,厚人伦”的伦理学模式,音乐所表达的是社会风气和人们的道德修养,而不是艺术技巧。以《乐记》为典范,“乐教”思想贯穿整个音乐理论体系的始终,是中国古代音乐理论中的核心。
纵观古代典籍中的论述,可以用“广博易良,中正谐和”来概括乐教的基本特点。“广博易良”,是《礼记·经解》中提出的,“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3]孔颖达《正义》解释说:“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4]朱自清在他的《诗言志辩》中提到这些时认为,广博易良的乐教只不过是诗教“温柔敦厚”的注脚罢了。其实乐教并不一定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因为上古时期并没有什么证明诗比音乐所处的地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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