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评论
2012-01-28
中国储运 2012年3期
关键词:文本
博客评论
新浪网友甲
现在加盟经营已是相当的“滥”了,挂块牌子就能开张,出了事大不了关门跑路,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像“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只是两家法人的纠纷,远远没有暴露出加盟经营的弊端,因此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在加盟时应注意:第一看货物的品质,第二看货物的价格,第三看公司的经营执照。如果你想加盟某一项目,千万不要只看一家。如果你要加盟某一个项目千万不要交钱给这个公司,不然你一定死定了。当然要交的话,一定要交给你确信是没有问题的公司。按照国家的法律,要做加盟的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直营店,如果没有你就是违法的。另外,消费者也要注意加盟店“猫腻”的事,听说有的加盟店和一些运输公司、快递公司说好了,运费是一人赚一半,本来运到某处只要三十元,由于是提付或是到付的方式就可以顺理成章提高运费变成六十元,多出的三十元也就成了加盟店与运输公司“猫腻”分成了。
新浪网友乙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1年发布《关于印发〈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在2011年5月1日执行。有了这样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可以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遗憾的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规则,总想获取更多的利益,像以上案例中的宁锐快递和李强、张辉,哪个都想多占些便宜,少些付出,多些所得,由此便衍生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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