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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2012-01-28司绍寒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2年4期

司绍寒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 北京 100020) ■文

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Study on Community Correction Police Team Building

司绍寒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 北京 100020) ■文

一、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概况

随着 《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正式规定为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断正规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也不断地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有27个省 (区、市)司法厅 (局)经所在省 (区、市)编办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处。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1个省 (区、市)司法厅 (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处,山东等5个省 (区)司法厅在基层处加挂社区矫正处牌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工作者70796人,社会志愿者443454人。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尚未正式解决,其名称、身份、职责均尚未确定。司法部以前起草的《社区矫正法 (草案稿)》拟建立 "社区矫正官"的制度,并将其定义为:"社区矫正官是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中依法行使社区矫正执行权的公务员。"有的学者建议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①陈和华:《关于建立我国社区矫正官制度的思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但是部分学者主张社区矫正官应是为司法助理员而设②吴宗宪:《论社区矫正官》,《中国司法》2011年第11期。。2012年 "两院两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采用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表述并规定其职责,但是并没有提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份问题,这可能是与该 《办法》法律阶位较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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