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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租税制度比较与改革建议

2012-01-28■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7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资源

■ 干 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矿业租税制度比较与改革建议

■ 干 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在国外的矿业租税制度中,权利金是矿产资源生产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矿业税制的制定与实施中融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激励制度。我国矿业租税制度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异化,表现在资源税与地租理论的解释不符,矿产资源补偿费经济利益关系体现不到位,矿业权价格严重异化。推动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要理顺经济关系,同时协调推进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明确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性质以及改革价款和使用费制度,建立资源超额租金税制度。

矿业;权利金;税费;地租

1 矿业主要租税制度

矿业是指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其相关服务产业,从三次产业划分上看,矿业跨域三次产业,从这种意义上讲,矿业属于综合性产业。因此,国际上有关矿业租税制度的制定有其特殊性。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各国普遍采取的税费制度,除一般性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外,对矿产资源部门还单独课征权利金、资源租金税、土地使用金等(见表1),实施矿业租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维护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

1.1 矿产资源财产权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权利金

权利金,也被称为“主权税”,是对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征收的一种税。由于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在让渡矿产资源使用权时应享有补偿,这是国家征收权利金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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