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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格与政党制度的形成:一种政治哲学的视角
——读林尚立等著《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所引发的思考

2012-01-28

中共党史研究 2012年12期
关键词:政党性格家庭

姚 选 民

(本文作者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上海 200433)

正如 “新中国制度研究丛书”主编潘世伟所言,林尚立等著《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一书 “不仅仅告诉人们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而且告诉人们中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是这样的制度形式以及其价值与生命力所在”①潘世伟:《后记》,林尚立等:《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若单从书名来看,林尚立等人似乎限定了所关注的主题,但一旦进入该文本,我们发现该著题域宽广、内容丰富、问题繁复。因而,本文将聚焦于 “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原因”这一论题。

由于人们对原因探究的知识旨趣不同,对“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讨论大体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从社会科学层面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进行 “生成原因”的探究;其二,从政治哲学层面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进行“生成根源”的探究。具体而言,社会科学层面的 “生成原因”探究是指探究政治领域中某事物得以出现的具体因果联系,如新中国政党制度 “具体是由谁确立的”、“为何采用当下这种制度形式”等具体因果关系;而政治哲学层面的 “生成根源”探究是指运用哲学思维方式来探究政治领域里某事物得以产生的必然性。

“必然性”在此处内含两层意思。其一,意味着政治领域中某事物得以产生只是时间问题。其二,意味着政治领域里得以产生的某事物只是该 “必然性”的一种表征,而该表征具有历史偶然性;换言之,政治领域某事物的产生具有某种 “必然性”,而得以产生的这一事物并不必然是其当下这种具体形式。比如,中国历史延展到现当代,其社会政治逻辑运行基于现当代中国这一特定时空,必然呈现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即是说,虽然对于 “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具体形式为何”这一问题的回答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偶然性,但该政党制度中的政治逻辑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缘于笔者关于原因探究的知识旨趣,本篇评论主要从政治哲学层面来探究新中国政党制度得以形成的生成根源,亦即其得以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一、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原因:文本的解释

在该书里,从社会科学层面对 “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即 “新中国政党制度之生成原因”的探讨,是林尚立等人着力最盛的地方,也是该著的亮点。之所以着力关注该问题,林尚立等人认为,“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原因”这一问题还值得继续探讨,若该问题不弄清楚,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合理性总会成为人们讨论的对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们的质疑,“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的确立,应该基于党派的原则与民众的理想,还是应该基于社会运行的规律与国家建设的要求”②林尚立等:《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第1页。。

之所以说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生成原因的探究是该文本的亮点,是因为林尚立等人结合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现实,从政治民主化与政党制度生成之关系的维度进行了阐发,不仅具有相对宽广的历史视野,而且展示了相当强的理论性①参见林尚立等:《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第176—190页。。具体言之,林尚立等人以翔实的自近代以来的现实政治经验为依据,遵循 “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史学研究风格,从人类社会政治运行规律的高度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研究,这种论说透露出一种企图——即试图实现对当代中国政党运行规律的某种终极性把握。

尽管如此,林尚立等人在文本中对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论述也不尽完美。一方面,林尚立等人运用了一种社会科学的论证逻辑,对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探究遵循着一种因果关系式的研究进路。虽说这是当下较为常见的学术研究方式或论证方式,但因此而对新中国政党制度这一事物演变根源的探究便显得有些避重就轻。另一方面,林尚立等人从人类社会政治运行规律的层面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探究,尽管这种思维方式具有相当深度,但对 “中国”这一特定时空因素的关注似乎不够。

不过,上述问题相较于林尚立等人的研究目的和承诺以及他们的整体性理论贡献,无疑是玉中微瑕。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自然会对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个殊化的思考,这些问题包括:当代中国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政党制度?当代中国为什么没有形成类似于西方的政党制度?国民党执政时期为什么解除或试图解除中共及其他民主党派?中共执政时为什么实行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基于《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关于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既有分析,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思考,笔者以为:其一,我们对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探究应当特别注意 “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要素。关于 “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要素,我们不能仅仅将其界定为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时的时空要素,更应视其为 “大历史之中国”这一时空要素。其二,我们不能囿于探讨社会科学层面的生成原因,应进一步探讨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

二、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基于中国人政治性格的分析

基于林尚立等人关于新中国政党制度生成原因的研究,我们进一步追问的是: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是什么?我们知道,若要探究一种新生政治制度 (例如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最终都要回归对该政治制度赖以衍生的社会环境中人的政治性格的考察。

(一)前置准备:中国人政治性格的原理性分析

中国人的政治性格源于中国人的政治实践。若要揭示中国人的政治性格,我们需要从上古时代之广义中国的政治实践说起。中国大地上早就出现了类似氏族—部落的人类社会,当时盛行的图腾崇拜不仅内含着氏族—部落时代社会活动的尺度,而且内含着氏族—部落时代权威得以形成的根据。就此意义而言,自氏族—部落时代始,中国便有了某种政治。

缘于 “图腾崇拜”遗留的政治惯习,尧舜禹时期的人们所遵奉的政治共识是禅让制。夏启初步破坏了这种政治共识,开启了中国 “家天下”的政治时代。后来,夏商政权被臣下以种种名义相继推翻,但由于取代 “前朝”的“后朝”政权缺乏合法性依据,他们须要为其“篡位”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缘于当时人们智识水平整体性低下,这些朝代宣扬一种由 “图腾神”观念演化而来的 “有命在天”观念,人们对新生政权的合法性就会有一种内在确信式的政治共识。

内在确信式的政治共识是指当时的人们相信业已建立的新生政权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相信建立该社会政权的正当性一脉相承。如西方社会中的政权合法性建立在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之上,尽管现实政权更迭频仍,但受基督教文化的深厚影响,人们潜在地相信现实中的政权是受上帝庇佑的,现存政权都具有合法性,西方人内心中进而深藏着一种下意识的秩序感。不过,中国人对社会政权合法性的信仰只存在于上古中国这一愚昧时期。此后,宗教信仰匮乏阻断了人们对现实政治的反思,中国的新生政权在人们内心中缺乏内在确信式的合法性。换言之,“前朝”多次为其臣属推翻这些政治事实的存在,以及西周统治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这种 “以德论天”式的政治合法性论证,逐渐打破了中国人关于合法政权建立的政治共识①参见杨泽波:《从德福关系看儒家的人文特质》,《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缘于政治共识的破灭,中国出现了春秋战国诸侯林立的局面,迫切需要一种理论学说来规范现实政治,以维续中国的炎黄文化命脉。孔子提出 “仁”的学说,就是力图为当时中国合法政权的建立提供一种最低程度的政治共识,并将该政治共识设定在人们一致认同的家庭伦理上。

具体而言,自母系氏族社会演进到父系氏族社会,中国人的生活方式逐渐定型。当时家庭里只能有一个家长,中国政治首先展现在具体的家庭里。不管家庭中的 “政治斗争”多么残酷复杂,却总有基于血缘和亲情关系之天然性的基本共识。因而,当时社会一直存在着一种基于生物性的意识形态——祖宗崇拜。人们对家庭伦理始终存在着强烈共识。具体家庭是当时人们进行种种政治活动的政治单位。当时人们会认为,在缺失关于合法政权建立之政治共识的中国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家庭在政治竞争中建立起以自我为中心、以家庭成员为骨干的政权,由一具体家庭来统治整个社会这种政治形态由此得到了当时社会主流观念的认可,具有相当程度的正当性。

基于对当时现实政治的观察和历史上政治实践的反思,孔子将家庭伦理上升为一种社会政治伦理。一方面,既然人们对家庭存有强烈共识,那么将家庭伦理转化为社会的政治伦理——即用类似于家庭伦理的观念来打理整个社会——便会赢得人们的认同,建基于家庭伦理之上的社会政权便会得到社会主流观念的支持,为当时新生政权的建立赢得某种程度的合法性,从而能较快恢复社会秩序,暂时抑制改朝换代时期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极端政治心理。另一方面,某具体家庭建立社会政权,其合法性依据在于人们对家庭伦理的强烈认同,当具体家庭由社会中具体的小家庭变为社会的统治者之后,该家庭在政治统治的过程中必须遵奉家庭伦理,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以担负其治理社会的国家职责。

之所以必须这样,是因为由一具体家庭所建立的政权缺失内在确信式的政治共识,在根本上讲不具有合法性,因而这一具体家庭必须厉行一种以家庭成员为权力骨干的暴力政治。不过,由于一具体家庭建立的社会政权奉行家庭伦理,能够掩盖其统治的暴力性质。因此,孔子的政治哲学不问社会政权来源的合法性,而利用人们对家庭伦理的强烈共识,将家庭伦理上升为社会政治伦理,为此后中国社会政权的建立提供一种最低程度的合法性依据,但并没有解决中国社会政权建立的合法性问题。尽管如此,这也是那些已掌握政权而其来源又不合传统宗法体制之统治者所欲求的。自汉武帝始,无法合法建立政权的统治者在选择何种政治和道德学说作为其统治思想这一问题上进行种种试验之后,最终将儒学纳为自己的统治思想。

自汉武帝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将儒家学说作为统治思想,儒学自此成为中国官方和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由于此后中国 (一直至晚清以前)的周边政治和地理环境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因而中国社会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政治环境中不断轮回。这种政治环境和置于其间的政治实践逐渐养成了中国人的政治性格。具体说来,在中国政治演进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人缺失关于建立合法政权的内在确信式政治共识,中国人在政治上几乎没有安全感,因而除非中国出现一个权力中心,形成一种暴力政治,否则中国社会便无法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中国社会的这种政治现实和人们对家庭伦理的强烈认同,使得中国社会盛行一种以小家庭为权力轴心的暴力政治,中国人的政治性格呈现习惯于基于具体家庭之暴力政治的面相。由于这种暴力政治秩序建立在没有政治共识的政治竞争基础之上,人人都有“彼可取而代也”的赌徒政治心理,因此,中国社会的政治秩序始终存在着一种潜在危机。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则为中国社会政治的暴力运行披上了一层家庭伦理的面纱,中国人的政治性格随之呈现习惯于温情政治的面相。

(二)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基于中国人政治性格的分析

在厘清中国人的政治性格后,人们会自然关注中国人的政治性格与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之间的关系问题。易言之,新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自西周以来逐渐形成的中国人政治性格的表征或结果。

人是一种特定空间的社会存在和特定时间的历史存在。尽管人们要受社会和历史环境的影响,但由于人具有超越必然性的自由①参见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64页。,有什么样的人便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制度。一种政治制度的诞生,往往是人为的产物,要受人的政治性格的影响。基于此,我们会面临一个质疑:中国人的政治性格不会变吗 (尤其在中国人经历近现代革命的 “洗礼”之后)?

中国人的政治性格之所以在经历中国近现代革命之后仍具有历史延续性,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农民是中国人政治性格的稳定器和传承者。由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如他们的文化程度、生活环境及其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等),中国农民的政治文化很难与社会新潮政治文化同步,即便是在风云变幻的近现代革命时期。尽管在特定条件下 (如革命时期),他们中的部分人受新潮政治文化的影响或支配,农民群体的传统政治文化可能暂时会受到抑制,但一旦该条件弱化或消失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因素或群众基础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又会重新支配他们。在这种传统政治文化氛围中,中国农民有 (抑或只具有)依据该政治文化逻辑进行行动的底气或合法性,中国人的传统政治性格由此整体性地得以养成并延续。与此同时,人的政治性格的形成也会培育和延续社会的政治文化。基于这种思维逻辑,由于中国农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中国人的主体部分又始终是农民,因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迄今为止是中国人政治性格的稳定器和传承者。

第二,受过一定教育且具一定反思能力的中国知识分子是政治文化的变革动力,但由于受中国整体性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他们内在的传统政治性格会在政治实践中得到凸显,并下意识地支配其行为。知识分子是一个社会中对政治文化最敏感的群体,新的政治文化往往由他们输入。不过,知识分子并非铁板一块,他们来自不同阶层,可能受新政治文化一时的强烈影响或支配,但他们在面对现实政治问题时又会下意识地受中国人传统政治性格的深刻影响。如在中国近现代革命的过程中,西方政治思想只不过是知识分子取得政治地位的理论工具,他们成长于其间的政治场域惯习使得他们内在地或下意识地抵制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实际践履,而是借用西方政治思想的外壳来实质性地践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逻辑。

第三,中国人的整体性生存处境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人的政治性格会受历史传统的影响,但如果我们的整体性生存处境有重大变化的话,那么我们的政治性格无疑会有不同的展现形式。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人的政治性格与其经济能力有关。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能力有限,一如罗尔斯所说:“社会财富的总量大致是固定的,因此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失”②〔美〕约翰·罗尔斯著,李少军等译:《正义论》,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499页。,人们必然会通过政治系统竭力为自己及其所隶属之群体、阶层或阶级获取利益。因而,如果某社会的经济状况长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人们的政治性格就不可能展现别样形式。基于此,虽然中国经济自1949年后整体上保持了持续发展势头,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的整体性生存处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正因如此,中国人依然会利用自己最信任的政治单位 (即家庭及其近代以来的新表现形式——政党)去攫取并维持自己的生存利益。

以上论述表明,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也受到中国人一贯政治性格的影响。不过,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被强行纳入由西方国家所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国的政治关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主要是中华文化圈中的中国,此后的中国至少是由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所构成的文明际社会中的中国。中国既有的以家庭 (家族)为组织理念的家—国政治组织模式在面对民族危机时无法有效凝聚社会力量,对内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外捍卫既有的生活方式。

这一情况的出现关涉到中国人的政治理想图景问题①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 “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6—17页。。中国人的政治理想图景是指中国人关于 “像 ‘家’一样的社会生活是一种善生活”之历史的现实性想象,并集体性地意欲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种种手段予以捍卫。而历史的现实性想象是指基于社会历史信息的传承,当下的我们能够切身感受到逝去历史的鲜活存在,并对既有逝去历史的诸种美好产生一种憧憬或怀念。理想总是牵引着人们的行为,政治理想图景会影响乃至决定人们看重什么或选择什么。相应地,中国人的政治理想图景会影响乃至决定中国人看重家庭及其伦理。

缘于儒家思想业已内化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并基于对现实生活的体察和反思,我们会发现,家庭是中国人生活的中心。这种生存处境使得中国人遵奉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家庭思维。当人们在具体的小家庭里生活时,人们按家庭伦理办事。而当人们进入小家庭以外的“大家庭”(即社会或国家)时,人们用相对弱化的家庭伦理来处理种种社会关系。由于中国人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家庭思维习惯,中国人惯常于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易言之,中国人的整体性生存处境及其思维模式,使大部分中国人只能够关注自己的具体小家庭,往往无力去关注自己的 “大家庭”。

因此,整个中国呈现 “强家弱国”的社会面貌。不过,由于中国的所谓 “地大物博”,在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之前,基于中国的人力和物产状况,在由某特定 “家庭”(如中国晚清以前各朝各代的皇家)进行粗放型管理的情况下,也足以捍卫中国人一盘散沙式的生活方式。但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入侵中国,其精湛的科学技术和有效的人力组织方式,使中国社会既有以家庭 (家族)为组织理念的家—国政治组织模式无力抵御。

这些惨痛历史事实的存在和对他国政治经验的借鉴促使中国人发现,中国强大权力的形成需要政党这种新的组织手段。这还缘于家庭(家族)是一种相对陈旧的观念,具有狭隘的私性外表,因而以家庭 (家族)凝聚社会力量的能力在西方政治思潮的冲击下必然会弱化,甚至导致社会号召力的丧失。而政党则颇具号召力:其一,政党在当时是一种相对 “新”而“正统”、时髦而体面的政治组织手段,具有自由主义民主的面孔,能得到世界范围内人们的认同;其二,中国政治具有结党传统,政党这种组织手段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中国人既有的家庭 (家族)之政治力量,从而实现中国政治的形式转换。

由于 “对内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对外捍卫我们的生活方式”这一使命的存在,近现代中国若要形成一种稳定的国内秩序,就必然要在政治竞争中形成一个强大权力。缘于中国人一贯的政治性格,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环境下,这种强大权力的内部必须是稳固的,且该权力中心必须是唯一的,否则政治秩序就会呈现分裂动荡状态。中共当时以极具号召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利用新的政党组织形式,充分利用中国人的传统政治智慧,凝聚各种革命和社会力量,在赢得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政治竞争过程中,逐渐成为中国强大权力的中心。一旦在中国社会形成一个稳固的强大权力中心,中国的社会秩序便渐趋稳定。新中国的成立及其 “和平崛起”表明,以政党为组织理念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一政治组织模式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力量,对内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对外维护既有的生活方式。

尽管如此,本来一个社会在经历相当长时间的相对稳定状态后,都会形成按既有模式运转的惯性。不幸的是,晚清以来,中国被强行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既有以家庭 (家族)为组织理念的家—国政治组织模式出现了积聚社会力量的失效。中国人遂尝试以政党为组织理念或方式来重新凝聚社会。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党能够成为有效凝聚社会力量的组织核心,其原因除前文所述外,政党这一组织理念还能够在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家庭政治思维习惯,彰显并张扬中国人的天下情怀,同时政党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国人对具体小家庭观念的内在心理需求。

尽管政党这一组织理念相较于具体的家庭(家族)更先进,在凝聚社会力量的能力方面出现了质的突破,但中国人对政党的献身不过是将其当做新形势下具体小家庭的替代品。由于庞大的中国社会不可能为一个政党所掌控,因而出现了以政党为中心的多元社会力量,当时的中国社会依然呈现一盘散沙。换句话说,这种以政党为中心的多元社会力量的存在,虽然增加了中国凝聚社会力量的能力,但这种凝聚力仍然不足以满足时代使命的需要。

自欧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西方社会盛行一种主权民族国家的理念,因而资本主义在全世界扩展的时候,也相应将其所侵略的文化体视为一个个类似主权民族国家的社会,这迫使中国人萌生了自觉的民族认同,中国社会出现了国家意识,从而对中国社会中以政党为中心的多元社会力量产生影响。尽管由于中国人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家庭政治思维习惯,以政党为中心的多元力量出现了残酷的内部政治竞争,但是近现代国家使命的存在和国家意识的形成,迫使中国社会浮现出一种政治思潮——即多元社会力量之间必须要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政治力量结构秩序。

国民党首先在现代中国政治秩序的形成中占据了有利位置,成为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秩序中合法的主导性力量。但由于受中国人以自我为中心的小家庭政治思维的内在影响,国民党只注重其具体小家庭利益,厉行暴力政治,而无视中国人对温情政治的需求,甚至无视近现代中国的时代使命。这种政治运行方式遭到当时其他社会力量的反对,并丧失了最低程度政治共识的支持。中共则抓住种种机会,发展壮大革命力量,直面残酷的国内政治竞争,首先实现自己小家庭的政治安全,继而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又一主导力量。中共还意识到其他多元社会力量的必然存在,并考虑到中国人对温情政治的内在需求,因而在主导现代中国政治秩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自己为主导的、合理有序的政治力量结构秩序,并赢得了最低程度的政治共识的支持。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受中国人政治性格的影响,中共在政治竞争中逐渐取得了主导或核心地位。但此后,中共只是维续甚至加强这种主导或核心地位,并未通过法律从根本上消灭其他非敌对性社会力量,尽管后来与当时其他非敌对性社会力量 (主要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后内地的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这种政治实践惯例有所中断。不过,在经历波动和恢复常态后,中共尊重既往与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合作的实践传统,主动修复党派关系,因而逐渐演化成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就此意义而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自西周以来逐渐形成的中国人政治性格的一种表征或结果。

概言之,尽管《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对新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原因的探究不尽完美,但瑕不掩瑜。正是在充分吸收林尚立等人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生成原因的探究这一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从政治哲学层面基于中国人的政治性格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生成根源,进行了一种基于常理的 “结构性常识”①参见高全喜、高超群:《重构中国人的世界想象》,《文化纵横》2010年第4期。式探索,试图对长时段之中国政治实践进行某种程度的整体性还原,以便进一步理解新中国政党制度得以形成之内在深层的历史政治运行逻辑。

(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在阅读本文初稿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在吸纳其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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