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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一体化”工作机制

2012-01-28焦松敏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关键词:一体化检察机关机制

文◎焦松敏

反渎职侵权“一体化”工作机制

文◎焦松敏*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长期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普遍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追诉难和阻力大的困惑,即所谓的“三难一大”现象。究其原,反渎职侵权工作中“侦、捕、诉”一体化内部协调沟通配合机制和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外部一体化协调沟通机制的缺失,是造成 “三难一大”的根本因素。可以说,检察机关内外协调沟通配合机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助推器,对基层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着较强的操作性和主要的司法实践指导作用。具体说来:(1)能够拓宽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渠道;(2)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3)能够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4)能增加案件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5)宣传反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6)能够取得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一、一体化协调沟通配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侦、捕、诉”一体化内部协调沟通配合机制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和反贪、反渎部门报捕案件的审查,通过审查逮捕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活动的监督;公诉部门的职责是审查起诉案件、代表国家对被告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反渎职侵权部门与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建立一体化协调沟通配合机制,在机制的框架下不仅可以对所办案件在定性、证据、强制措施运用交换意见、解惑释疑,提高案件诉讼效率,而且,还可以从这两个部门所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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