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模块化的初步尝试
2012-07-19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曾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曾 天
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模块化的初步尝试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曾 天

近年来,吉林分院院借助建立全国职务犯罪实训基地的良好契机,大胆进行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模块化尝试。
一是模块化课程体系设置的考量因素。模块化课程体系是由建立在一批能够适应检察工作需要较为成熟学科建设基础上的课程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课程模块的开发是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的关键。在开发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模块时,我们充分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内容体系模块化。完善的内容体系是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是核心。课程设置模块化,是根据检察业务的发展趋势,按照各业务部门的需求,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干部特点,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具体研究问题的课程体系模块。(二)技能培训精细化。在充分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检察业务专家论证的前提条件下,我们以侦查能力标准为基础,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技能要求,按工作流程设置培训课程模块。在开发专题课时,我们要求内容上不求大而全,只求解决问题的专而精;不要求理论上的全面系统,而是更多地侧重量研究检察工作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培训需求导向化。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课程体系,首先要充分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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