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检察视角分析*
2012-01-28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检察视角分析*
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世界各发达国家发展轨迹中呈现的经济水平与社会矛盾的关联性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规律,中国也不例外。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与急剧转型的双重作用下正面临着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与危机,对现有的危机管理制度和法治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设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基于此,本文以检察为视角,分析评价并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机制,以探寻社会管理法制机制之创新之路。
一、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理论基础
(一)政治基础
当前,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层出不穷,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许多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的问题又以举报、控告、申诉等形式汇集到检察机关,导致群众涉检信访呈逐年上升态势,集体访、告急访和缠访情形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大量社会矛盾发端、集中在基层,如果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导致矛盾累积、升级甚至演化为群体事件。同时,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在这种时代背景下,2009年12月18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政法机关深入推进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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