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与构架设想
2012-01-28王天贵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文◎王天贵
基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与构架设想
文◎王天贵*
近年来,司法公正作为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因此,加强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化管理,突出检察工作的主题,淡化检察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色彩,是适应新时代,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必由之路。
一、分类管理的政策法律依据
一是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设想。2000年《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再次将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从高检院《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框架方案》中提出的设想来看,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依据职位分类原理将检察院的职能和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设置职位,突出检察官办案核心,弱化行政色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检察机关建成人员分类科学合理,各类人员数量配比适当,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有效,各类人员的招录、任用、培训、考核、工资福利、退休、辞退等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健全,符合司法属性和检察工作规律、特点,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检察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觉激发,形成检察官队伍职业化,检察干部人事制度充满活力,检察工作高效高质,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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