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思路
2012-01-28陈天生李长盟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文◎陈天生 李长盟
构建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思路
文◎陈天生*李长盟**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部等多个机构管理,但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表明了这种监管模式存在弊病,针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这种监管模式不可能得到大的调整的现状,强化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已成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应急措施。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分段监管存在弊端
1.职能不清,相互推诿。在我国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每个监管机构的分工看似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像在屠宰场监管瘦肉精问题,商务部门认为应由农业部门管理;农业部门则认为应由检疫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
2.各管一段,存在监管盲区。分段监管表面上看是层层设卡,重重监管,实质上很难做到监管链条的无缝衔接,导致存在监管盲区。
(二)地域化监管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地域化管理的重要性,这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1.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由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都是地方财政供给,因而很可能更多关注本地区利益,往往不顾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导致权力与责任错位。现在,一个地方销售的食品很多是来自外地,甚至是外国,在此种情形下,把监管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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