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2012-01-28张朝霞魏亚男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文◎张朝霞 魏亚男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文◎张朝霞*魏亚男**
在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仍占据较大的比例。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10年该院共起诉3400余件/4300余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徒刑缓刑、拘役缓刑、拘役、管制、罚金以及免于刑事处分、判处无罪等情形)的轻微刑事案件2400余件/2800余人,约占全部判决人数的71%。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调整能力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因此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重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一、实践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具体做法
(一)加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
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成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专门处室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专门办理试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组,公安、法院也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承办人组成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与检察机关形成对口衔接。将轻刑快审案件集中于专业化办案组,既便于尽快办理、确保案件审限,又便于发现轻刑快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试点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是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在办案期限缩短的情况下,要求办案人员仍应按时完成案件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这对承办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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