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2012-01-28文◎周伟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文◎周 伟
关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文◎周 伟*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于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保证非监禁刑罚正确执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政策和法律的原则性授权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困难与问题。原则性规定的落实,需要制度、机制来保障,而制度、机制的建立必须以理论为先导。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在监外执行检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监外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的监督。但究竟何谓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无任何规范性文件和学理解释予以明确。
结合七年多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交付矫正、矫正过程、变更与终止矫正)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的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的依法公正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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