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刑事政策定量研究的基础(下)
——兼评美国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2012-01-28□刘涛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研究
□刘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犯罪统计:刑事政策定量研究的基础(下)
——兼评美国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刘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犯罪统计;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刑事政策;UCR和NCVS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接上期)相对而言,基于被害人自陈性资料形成的NCVS等犯罪统计在避免犯罪黑数方面,是优于UCR等基于警务系统资料的统计的。从某种意义上说,NCVS等犯罪统计或犯罪报告的出现,就是因为在犯罪研究中,学者越来越意识到官方的警务犯罪统计存在巨大的犯罪黑数问题。公民在遭受犯罪侵害后,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诉诸公共权力机构,有的学者就指出:“人口调查局做的调查给那些呼吁严格立法的人一剂清醒剂,调查结果显示大量被害人并没有诉诸法律。2004年,美国50%的暴力犯罪被害人和61%的财产犯罪被害人没有向警方报案。设想一下有半数的人生病而不去医院看病的情形。”(20)而上述的资料,来源于NCVS等被害人调查所公布的实证数据。其实,由官方出资进行的NCVS调查设立的初衷就是政府也意识到大量的犯罪黑数问题,而运用UCR等基于警务系统的统计是无法反映这些潜在的犯罪被害情况的。(21)虽然在当时没有如现在这般确切的实证资料可以证实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正如同社会上的一般人,政府和学者对于犯罪与向警方报案存在巨大差异也有所体会,NCVS的设立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直观的感受,而多年来的NCVS报告也逐步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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