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2-01-28文◎田凯*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文◎田 凯*
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田 凯*
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行为以及和行政诉讼相关联行政行为开展的专门监督活动。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监督一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过去,我们简单将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归并在一起,称之为民事行政检察,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合并一起开展工作既不利于民事检察的发展,更不利于行政检察的发展。为有利于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行政检察的相关问题加以认真思考。
一、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必要性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基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有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开展这项工作很有必要:
首先,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它通过受理群众反映的和行政诉讼有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审查,通过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监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其次,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是对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回归,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这样才体现中国宪法建构下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三是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发展的未来方向。除了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体现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外,我们还通过批准逮捕、公诉、立案监督等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这是检察机关传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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