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应对之策
2012-01-28文李占阳杨彩霞丁晓辉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文李占阳 杨彩霞 丁晓辉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应对之策
文◎李占阳*杨彩霞*丁晓辉*
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事关民生,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补贴强农惠农政策也逐渐增多,在办理征地补偿、种粮补贴等公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时常出现。针对这种情况,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查处新农村建设中的涉农职务犯罪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近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9件35人,占总立案数的55%,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通过办案,总结出此类案件的犯罪特点、成因,找出了应对之策。
一、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中在农村基层组织。通过总结发现,35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31人,其中支部书记9人,村委(居委会)主任2人,村委秘书5人,出纳5人,共同犯罪(群众)6人。科级干部3人,林站副站长1人。犯罪主体集中在基层组织,这些人与农民生活关系紧密,他们犯罪后的危害性也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涉嫌罪名主要为挪用公款和贪污两类犯罪。29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挪用公款犯罪18件,占总数的62%。贪污案件8件,占总数的27%。涉嫌罪名的认定,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此类犯罪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是最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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