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构建与运用
2012-01-28文宋晓雨吴瑞松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信息
文宋晓雨 吴瑞松
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构建与运用
文◎宋晓雨*吴瑞松*
“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办案阻力大”这“三难一大”的问题一直以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成为困扰反渎工作的顽症。其首要问题就是发现难,线索少,案源匮乏,没有线索就谈不上侦查。抓办案,必须首先抓线索,任何线索的突破,都是建立在获取了众多而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因此信息情报的搜集就显得非常重要。反渎办案不但要转变侦查观念,还要同时转变获取线索信息的方法,克服封闭狭隘的陈旧观念和等案上门的被动现象,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信息,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掌握的线索信息,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同时注意研究渎职侵权犯罪情报搜集的规律和机制,不断推动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的概念与特点
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是指对依法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获得,经筛选加工、分析处理提供给侦查工作使用的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在我国,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渎职侵权犯罪的调查取证,必然涉及公务人员信息资料的获取与收集。因此,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收集与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检察机关,其他主体无权收集与管理。二是程序的法定性。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资料收集具有很强的涉密性,关系到国家、公民个人、商业方面的私密信息,不允许随意获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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