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

2012-01-28万伟岭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3期
关键词:禁止令制度

文◎万伟岭 杨 丽

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

文◎万伟岭*杨 丽*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

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

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即对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的少年司法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其被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乃至成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主要在于全面评价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犯罪预防和罪犯矫治提供科学依据。我国的社会调查制度源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禁止令制度
禁止令保全措施为“环境止损”增添新武器
违约救济中禁止令制度的比较研究
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的规范构建研究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中美禁止令制度比较研究
禁止令适用保障机制和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