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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2-01-27辉,卜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勘验火灾现场火灾事故

●金 辉,卜 杰

(1.浙江省消防总队教导大队,浙江绍兴 312000;2.台州市消防支队,浙江 台州 318000)

火灾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因火灾事故诱发的上访和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逐渐成为火灾事故纠纷和诉讼的焦点。笔者根据历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以改变传统调查模式,提高火灾调查的科学性。

一、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大,专业技术性强,涉及学科领域多,但是由于火灾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火灾调查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火灾调查的质量,甚至诱发上访和诉讼案件的不断发生。

(一)火灾事故调查方法简单

火灾调查方法简单,导致火灾原因认定的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部分火灾事故调查还停留在依靠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基础上认定原因,重调查、轻勘验现象比较明显。调查询问可以帮助火调人员了解确定起火部位和火灾发展及蔓延的大体方向,并且可为勘验和认定起火原因提供最直接的证据,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时间、空间和火灾复杂性的限制,靠证人证言作为科学定案的重要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经济意识不断加强,为了自身或其他相关利益,反映情况不实,甚至刻意隐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证人证言不真实,或者反映不全面,火调工作极有可能陷入僵局。因而注重痕迹物证和对案情的科学分析、判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化工厂烘房中一只烘箱发生火灾,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皆未发现异常,火灾事故调查陷入僵局。同样的产品,同样的环境条件,为何只有一只烘箱起火,结合现场勘验,排除了电气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查人员又对产品加工程序进行分析,发现起火烘箱的产品是当天晚上送入的,根据工艺要求产品送入烘箱前需使用煤油清洗并经安全检测合格,调查人员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当晚产品加工人员有重大嫌疑,经再次询问,当事人对产品未经安全检测直接送入烘箱的事实供认不讳。(2)在火灾现场勘验中,细项、专项勘验能力不强,对痕迹物证的收集与相互映证工作不够重视。火灾现场勘验,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与火灾有关的起火场所、物体、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能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是发现、研究、提取火灾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有的火调人员进入火场后,对细项、专项勘验不实、不细,有的甚至仅在环境、初步勘验的基础上,就做出结论。这些认定往往缺乏直接证据的支持,经不起仔细推敲,一旦引起行政诉讼或是重新认定就会败诉或撤销。例如:某理发店深夜突发大火,致两人烧伤,调查人员到现场后,经调查访问确认该区域当晚停电,理发店早早关门,店中未点蜡烛,无人吸烟,照明使用应急灯具。守店人员对火灾的发生一问三不知。调查人员通过对室内物品烧损程度及倒塌方向迅速确定了起火部位,但店员矢口否认该处有任何火源,调查人员遂对该部位进行了细项勘验,发现该处有一桶凳的木质残留底座,旁边有一残缺的蚊香支架,经模拟实验,当蚊香烧至2/5时,由于支架不稳导致蚊香倾倒在桶凳的外套装饰布上引起燃烧。在铁证面前,该店员工不得不承认由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事实。(3)火灾原因分析、证据可靠性分析过于简单。许多火调人员对火灾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感性上,因而在调查火灾原因过程中方法不多,手段不够,大部分火灾原因的认定,是利用排除法进行的。由于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对火灾原因的分析工作不够深入,考虑不够全面,从而直接影响现场勘验中对物证的获取和采集的全面性,导致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不够,不能形成证据链,经不起严格细致的推敲,从而导致工作的被动。例如:某木结构民房晚上9点半发生火灾,现场细项勘验中发现起火部位有一烛台,且户主当晚7点钟在房间内搞过祭祀活动,8点钟离开,调查人员当即做出系由祭祀活动引起火灾的结论,户主当时提出,就算是祭祀活动引起火灾,也要有东西烧才会起火啊!经再次勘验,发现地面堆积物层次分别为瓦砾、木条,接地面处未发现其他可燃物燃烧后痕迹,经再次调查访问确认该处确无可燃物,调查人员第三次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熔珠两颗,经送检,鉴定结论为一次短路熔珠,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二)火灾调查工作经验不足

火灾原因调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易造成火调人员的厌战、怕烦情绪,从而导致对调查的简单处理。然而,正是这种简单处理,使得我们丧失了一次次总结火调工作经验、提高火调工作能力的机会。忽视对一般火灾原因的调查,是火调工作的大忌。目前大多数火调人员是半路出家,火调的经验和方法不多,急需在工作中不断加以锻炼和积累。一般火灾发生的频率高,火灾现场破坏相对较轻,是掌握火灾第一手材料和丰富火灾事故调查知识和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学习和应用火调专业理论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火灾原因调查理论应用的一个练兵场和实战场。准确调查一般火灾原因是准确调查复杂、疑难火灾原因的基础和前提。许多火灾虽然算不上是重大火灾,但其调查手段、程序却并不比重大火灾简单。如:询问重点对象是否明确,询问内容是否具体,勘验程序是否规范、物证收集是否充分,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推理是否符合逻辑,因果关系是否正确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案件的质量或原因认定。火灾现场由于施救过程中的破坏性,经常产生一些假象,影响调查人员的视线和判断,若不认真分析、甄别,就有可能使调查走入死胡同或认定错误。只有认真做好每一起火灾原因调查,广泛积累火调经验,才能在调查重大疑难火灾中做到有条不紊、游刃有余。

(三)火调人员缺乏吃苦耐劳和刻苦钻研精神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非常辛苦细致的工作,火灾的突发性使火调人员没有时间上的概念,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火调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要忍受高温、有毒气体等的侵害,在灰烬中一点一点搜找证据,一个火场少则几十平方米,多则上千甚至上万平方米,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如果没有相当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是做不好的。再者,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们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火灾过后,一切荡然无存,极大的失落必然导致心理上的失衡,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成了受灾户的“救命稻草”,一旦认定与其想法不符,必然引起纠纷甚至行政诉讼。同时火灾事故调查客观上需要较深厚的燃烧基础理论、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平时要不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

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建议和措施

(一)提高火调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一是干部管理上,要尽量保持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晋升方面要向火调人员倾斜,吸引能力较强的干部到火灾事故调查岗位;二是在生活待遇上要适当向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倾斜;三是要加强对火调人员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真正做到爱岗敬业。

(二)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一是要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火调业务培训工作。可建立火灾调查定期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分类培训消防监督员的火调业务,对相对生疏的业务,如放火嫌疑案件、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等,可派人员到相关专业部门学习培训;二是要利用重特大、疑难火灾调查机会,抽调火调人员参加,通过集体办案,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部门骨干或退居二线的电力、刑侦、化工、金相分析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火灾事故调查,丰富火调人员知识面,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三)规范程序,切实提高现场勘验质量

火灾案件的查处过程就是证据搜集利用的过程。它包括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取证。特别是现场勘验,它在火灾调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根据《火场勘验规则》,严格按照“4431”的调查程序进行操作。众所周知,物质燃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火灾本身存在很大的破坏性,加之扑救及人为破坏,使火灾现场显得错综复杂。“4431”程序是广大火灾事故调查者多年来实践的巨大成果,只有深刻领会了它的实质,工作才能做得扎扎实实,才会避免一些不该有的失误,从而使现场勘验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取证充分。

(四)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科技含量

目前基层大队的火灾调查设施、器材缺口大,必要的火调仪器、设施不足,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火灾调查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要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必要的装备和设施。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勘验器材,在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火灾调查的科技含量。二是要及时增加消防经费的预算。将火灾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火灾调查经费机制。

[1]陈琨,舒慧慧.浅谈火灾调查的边缘化趋势[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11):60-63.

[2]石瑞婷.简论后勤工作[J].党史博采(理论),2007,(11):34-35.

[3]陈琨.浅谈火灾调查区域协作机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1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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