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活动的基本规律
2012-01-27王福相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活动
王福相 王 茜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论侦查活动的基本规律
王福相 王 茜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侦查活动规律是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活动规律是侦查活动本身固有的,反映出侦查活动内在要素之间以及与外界环境之间、侦查行为与反侦查行为之间的最本质的关系。本文在总结当下学者们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侦查活动基本规律概括为:主客体相关律、因果关系律、信息传递(或交换)律、时空排查律及专群结合律。
主客体相关律 因果关系律 信息传递(或交换)律 时空排查律 专群结合律
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中国大百科全书》对规律作了这样的具体解释:规律(Law),又曰法则,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但就规律发挥所要求的条件情况和发挥作用范围的不同,规律可相对分为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
所谓基本规律,就是对一定领域内所有事物、所有现象都起作用的规律,对一定发展过程的全过程都起作用的规律。特殊规律则是对该领域内某些事物、现象起作用的规律、对该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起作用的规律。换言之,基本规律是对一定质的系统中的任何事物、发展过程都发生作用的规律;特殊规律则是对该系统中的某些事物、现象、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发生作用的规律。基本规律的作用主要在于,它把该系统发展的一切过程有联系起来,确立各种形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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