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统计:刑事政策定量研究的基础(上)
——兼评美国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2012-01-27□刘涛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刘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犯罪统计:刑事政策定量研究的基础(上)
——兼评美国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刘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在美国,以UCR和NCVS为代表的两种犯罪统计模式运用不同的统计方法,为学者、政府警务部门执法提供了较为科学可靠的社会犯罪数据情况。我国刑事政策研究偏重定性分析而忽视定量研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对刑事政策研究、犯罪统计的制定和选取,应当注意:官方的警务犯罪统计亟待完善;将犯罪被害的调查,作为对于警务犯罪案件统计的补充,降低犯罪黑数对于犯罪统计的影响;刑事政策的研究者在具体研究刑事政策时要勤于做社会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
犯罪统计;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刑事政策;UCR和NCVS两大犯罪统计模式
一、传统犯罪统计研究的地位与价值:以犯罪学为服务对象
统计是对某一社会现象有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等,也指获得的统计资料。它既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依据,也是正确实行宏观决策、进行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参照。犯罪统计,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所发生的犯罪事件、越轨行为、警方接警、立案、被害人受害的整体情况所做的数据统计。不管是任何一种犯罪统计,都是在运用了一定的统计方法基础上,力求反映在特定时空下的犯罪情况。
对于犯罪统计的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以及各种犯罪统计模式效度的研究,通常认为,属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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