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2012-11-03□乔建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乔 建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乔 建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克服当前公安专业核心技能训练无章可循,实训内容和方法缺乏规范性、实战性等弊端。“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一是要注重实训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施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二是要抓住理论知识向综合能力迁移的关键环节。具体设想:一是完善校局合作机制,为“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二是畅通信息交流机制,为“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有效开展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实践教学模式;“案件项目”;实训教学;案件查处
一、“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含义、流程
(一)“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的含义。“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是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作为理论指导建立起来的公安执法实训系统。具体地说是以项目开发的形式,以案件查处任务为中心筛选教学内容,教师依托“案件项目”这一平台,将案件发生的实情实景和过程展现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将教学内容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行动方案,并依法对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实训教学模式。

图一 治安案件查处模块与输出示意图
“案件项目”实践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克服当前公安专业核心技能训练无章可循,实训内容和方法缺乏规范性、实战性,实战中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技能按学科被割裂开来,导致学生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无法有效进行查处的弊端,有效推动公安实训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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