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2012-01-26蒋红兵马俊张卉泳赵桂霞韩晶晶
中国医疗设备 2012年10期
蒋红兵,马俊,张卉泳,赵桂霞,韩晶晶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采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6
2000年和2003年,有关物资和服务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相继颁布实施,使得我国的招标采购工作有法可依。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物资,其采购的途径、程序无疑也受到上述两大法律及其配套文件的制约,正是有了这些法律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使得医疗器械采购走上了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
1 采购前的准备
医疗器械在进入实质性采购前,应充分做好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除了要做好单位内的申购、论证、审批外,还应根据拟购设备情况,取得配置许可和进口批件。小型设备及耗材,则可以在购前实行试用制。
1.1 单位申购论证审批
使用科室提出医疗器械(以大型医疗设备为例)购置的申请后,管理部门应组织院内外专家对该申请项目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论证可从先进性、 经济性和适宜性3个方面进行。
先进性主要考虑引进的医疗设备所采用的技术是否代表当前该领域的发展潮流,并处于领先地位。
经济性方面应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居民支付能力,医疗、科研、教学需求,及医保结算付费的规定等因素进行论证,求得投入与产出的合理平衡点。
适宜性方面应按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地配置或更新医疗器械。应优先考虑基本设备,其次考虑高、精、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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