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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面临的困境及选择——以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为分析对象

2012-01-25乐俊刚

政治与法律 2012年3期

乐俊刚

对于如何解决行政与民事争议交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实践中的困境。实践中,对于该类问题,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没有固定的处理模式。1这种解决方式上的不确定导致了不同的诉讼判决结果上相互矛盾,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出现了“马拉松式诉讼”,如河南焦作房产纠纷案。2案件久拖不决无疑与司法的宗旨与目标相悖。实践中的困境促使理论界与实务界探索新的解决方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即是这种探索的结果。

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学理分析来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确实可以较好地解决此类行民争议交织问题,并且避免已有解决方式存在的弊端。如有学者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必要性上,首先是满足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的要求;其次是为了确保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再其次是现有解决方式的弊端也使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为必要。在可行性上,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的同时实际上已经对民事争议进行了审理,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尝试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行政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彻底解决了以往行政诉讼中“官了民不了”的难题。3

可以说,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问题已成为学界主流观点。4学界一般是从诉讼效益原则、确保判决一致性以及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论证这一制度成立的正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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