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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动物产地检疫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2-01-25张凤兰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1期
关键词:产地检疫兽医

吴 平 张凤兰 周 容

(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局,南川 408400)

产地检疫是指对县境内流动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所进行的检疫,即通常所说的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的检疫。其目的是防止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防止患病畜禽及其染疫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屠宰等环节。几年来,全区在推行动物产地检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就南昌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与对策做进一步的探讨。

1 基本情况

自《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加强了动物检疫专职队伍建设,现已形成了一支118人的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检疫专职队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4.7%;加强了动物检疫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行为“10大规范”和“10条禁令”;全面推行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制度、收费依据、标准、挂图等全部上墙公示,加强了检疫执法系统行风评议建设;开展了以产地检疫为基础,以屠宰检疫为重点,以动物防疫监督为保障的动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在动物产地检疫中,严格实行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检疫服务窗口建设,严格动物检疫员到场、到点、到户按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严格对大中家畜实行1畜1证制度,对仔猪和小家禽则按同一来源、同一畜主出具一张动物产地检疫证的办法,加强了农村自宰自用动物的检疫工作。全区动物产地检疫率和产地检疫证回收率100%,动物免疫证和免疫耳标回收率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 存在问题

2.1 饲养条件和客观因素制约

由于目前全区农村养殖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分散饲养相当普遍,所以到户检疫是产地检疫的唯一有效方法。但由于到户检疫工作量大、检疫面广、高度分散,而且由于量少、次数多、分散、无时间规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到户检疫除需要足够的人力外,还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由于人力、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导致畜禽饲养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比较容易,但对偏远山区的散养户实施产地检疫的难度较大。

2.2 宣传工作不到位

由于宣传工作没能全面到位,使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还不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产地检疫的具体做法、要求和一些合理收费,畜主还不能完全接受,主动报检意识不强,逃避动物产地检疫的现象比较普遍。

2.3 检疫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产地检疫工作要求检疫员对出售动物,在出证前按照国家标准《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强制实施,查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疫病免疫档案及耳标,了解当地疫情情况;更重要的是在饲养地对动物进行全面的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还需进行实验室检查。由于全区饲养动物的农户较为分散,动物检疫员较少,因此从事产地检疫工作相当一部分是村协检员(即村防疫员),但这部分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只看重经济效益,不注重检疫技术操作的规范和执法形象,处于个人利益考虑违规操作现象比较普遍,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检疫,严重破坏正常产地检疫工作秩序,使饲养、经营者产生对产地检疫产生了逆反心理,增加了进一步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难度。

2.4 监测工作滞后,检疫结果可信度低

由于全区对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和健康检查不规范,调离饲养地的动物无安全健康档案。目前,动物免疫接种、疫病检测情况大部分无据可查。尽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也仅仅反映猪、牛、羊个别病的免疫情况,对出栏、出售的动物是否健康,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饲养过程中是否有染疫史,以及有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结果是否阴性等都不甚了解,检疫员在无检测结果和健康档案可查阅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认定动物的安全和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结果缺乏科学依据,可信度较低,难取信于民,不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5 执法和服务不分

产地检疫是一项集业务技术与依法行政为一体的执法行为。目前我国的官方兽医体制还没有建立,兽医服务市场也没有全面放开,现行的兽医工作体系使兽医行政执法和兽医服务的市场行为混在一起。在基层,兽医人员既是防疫员又是检疫员,也是监督员。兽医诊疗、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多为一体,谁都执法,谁都服务,使执法和服务2个方面都难以到位,不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6 基础设施滞后

自1999年以来,在全区实施的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项目建设期间,虽然配置了县级动物防疫仪器设备、生猪定点屠场检疫仪器设备、公路动物检查仪器设备、基层畜牧兽医站防疫仪器设备,但县级动物检疫监督仪器设备和基层检疫仪器设备还未配置,特别是基层畜牧兽医站,目前只配置了执法摩托车、冰箱、喷雾器等设施,造成检疫手段相对落后,大多仅凭肉眼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其结果可信度低,严重影响了全区动物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2.7 检疫畜别单一

全区前几年实施的动物产地检疫主要是指对猪、牛的产地检疫,而对其他畜禽的产地检疫基本上没有开展,使得深化全区动物产地检疫的涵义大打折扣。

3 对策

3.1 加强宣传

应加强《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举办检疫人员检疫技术培训班,明确检疫执法人员在产地检疫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检疫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宣传工作具体有:第1,面向领导和政府,争取领导重视和政府支持,由政府发布公告、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饲养户、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宣传产地检疫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第2,面向有关部门,取得部门间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配合与协作,从不同层面求得支持;第3,向社会,在集贸市场、养殖园区及广大农村相对集中的场所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做到宣传工作在农户中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户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意义有更深入的了解;第4,面向经营者: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3.2 转变观念

目前,产地检疫工作仅仅停留在临床健康检查的层面上,对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与健康检查几乎空白。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动物疫病发布制度的实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促使产地检疫不能停留在“眼观、鼻闻、手摸”的初级水平,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改变现今产地检疫工作的传统做法,使产地检疫工作在内容上、方法上、要求上有所突破。第1,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重点抓好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健康检查,对动物生长全过程的饲料,饮水,疫病免疫、检测、诊治等情况由片区的兽防人员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动物健康档案,实行对动物终生监控的办法,及时发现和淘汰病畜,保证动物群体健康。第2,对出栏动物在报检过程中,由检疫员在检疫时认真查验健康档案,对受检动物进行兽医卫生安全健康评估,保证进入流通、上市交易、屠宰动物健康无疫。通过科学的管理与检验,提高产地检疫质量,依法制疫,取信于民,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在“量”的基础上有“质”的飞跃。

3.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项目建设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动物检疫及检疫监督快速反应中心,加强交通、通讯、采样、取证、检疫诊断等仪器设备配置,逐步完善基层畜牧兽医站相关仪器设备建设,建设乡镇基层检疫监督诊断室,配置采样、取证、检疫诊断等仪器设备全面提高我市动物产地检疫质量和水平。

3.4 完善行政执法与服务体系建设,使执法与服务分离

全面放开兽医服务市场,实行兽医以技术求发展,以服务求生存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竞争建立一支技术水平高、服务到位的兽医服务队伍。同时,加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在现有兽医体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素质全面考核,组建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为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打造一个有利的平台。

3.5 修改完善《动物防疫法》,明确兽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行为

由于《动物防疫法》在兽医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没有明确具体单位名称,只是笼统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称谓,使基层对法律条文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一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认为现有的兽医站、防疫站、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都是执法主体,都有行政执法权,经常出现重权轻责、多头执法,有利的事情争着干,无利的事情没人管,只争权力不负责任,造成工作不协调,扯皮、推诿,执法交叉,严重内耗,使本来就需要加强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加而不强。对此应尽快修改完善《动物防疫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兽医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保障产地检疫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和行政执法监督到位。

3.6 做好各个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保障动物产地检疫规范有序开展的关键,应从动物饲养、销售、运输、屠宰等环节入手,加强管理。第1,要加强对动物生长环节的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动物疫病免疫、戴标情况、国家重点疫病防治情况,疫病检疫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病畜,净化畜群。第2,加强市场监督,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凡没有佩带免疫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准进入市交易。第3,加强公路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车辆消毒证明、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动物禁止运输,滞留检查无疫后放行,此过程除依法加倍收费外,必须依法严惩,以确保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规范有序。第4,加强畜禽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凡屠宰动物必须佩带耳标,持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才能进入屠宰场,对不符合屠宰要求的动物实行禁宰,以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实施。

3.7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产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制

依据动物产地检疫的特点,为了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入更高层面,第1,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产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制;第2,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行操作性强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兽医资格准入管理办法、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制度约束兽医服务行为,以法律法规规范检疫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检疫员做到文明服务,严格执法,第3,构建完善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检疫技术水平,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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