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入资产成本计量方法探讨
2012-01-24郑州大学商学院吴尚宗张明义
财会通讯 2012年4期
郑州大学商学院 吴尚宗 张明义
一、换入资产成本计量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一)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一是换出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率也相等。
[例1]甲公司用机器设备(产成品)交换乙公司的商品作为原材料,机器设备和产成品的公允价值都是100 000元,增值税率都是17% ,两个公司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时,无论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还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都是100 000元,实际上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强调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没有意义。
二是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但支付补价后公允价值相等,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在多数情况下,双方用来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很难恰好相等,价值高的一方会要求价值低的一方支付补价,收付补价后双方的公允价值相等,成为等价交换。这样双方都不吃亏,容易被双方都接受、达成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价值高的一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如果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就高估了换入资产的价值,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就被高估了。相反,对价值低的一方来说,如果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就低估了换入资产的价值,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就被低估了。
[例2]沿用例1的资料,如果乙公司用来交换的产成品的公允价值是90000元,支付补价11700元,其中10 000元是公允价值的差额,1700元增值税上的差额,使交易成为等价交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