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辨体思想看明清诗学对韦、柳五古之接受
2012-01-24洪迎华尚永亮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洪迎华 尚永亮
一
明清之前,除苏轼 《书黄子思诗集后》提出“独韦应物、柳宗元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澹泊”[1](P2124)的观点,从美学风格层面讨论韦应物、柳宗元清淡诗风及其对陶诗的效法,并由此极大地影响了此后韦、柳诗的接受主流外,还有少数诗家从诗歌体裁层面阐发韦应物、柳宗元五古的价值和意义。如金代元好问 《别李周卿》说:“古诗十九首,建安六七子。中间陶与谢,下逮韦柳止。”《东坡诗雅引》又云:“五言以来,六朝之谢、陶,唐陈子昂、韦应物、柳子厚,最为近风雅,自馀多以杂体为之,诗之亡久矣。杂体愈备,则去风雅愈远,其理然也。”[2]元代方回《送俞唯道序予》则谓: “五言古,陶渊明为根柢,三谢尚不满人意。韦、柳善学陶者也。”[3]可见,他们都认识到韦、柳对五言古诗的坚守和传承,其中元好问还从古今流变史的角度肯定了韦、柳五古的成就和地位。这些观点直接为明清读者所继承,并在新的诗学思潮中找到了适宜的滋生土壤,形成盛极一时的围绕韦、柳五古而展开的辨体讨论。
所谓辨体,即 “别体制之始终,审音律之正变”,在对不同体制诗歌探源溯流的过程中,“本乎始以达其终,审其变而归于正”(高棅 《唐诗品汇序》),其行为指向是确认传统和正宗。若处理不当,则易导致崇正抑变的思想倾向和 “规古近雅,创格易鄙”(陈子龙 《青阳何生诗稿序》)的价值判断。这种观念在南宋严羽那里就已产生,其 《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云:“作诗正须辨尽诸家体制,然后不为旁门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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