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行政理论中管理主义之哲学基础与内在逻辑
2012-01-24刘耀东施雪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刘耀东 施雪华
美国公共行政从其产生之初至今一直存在着两种范式之争:一种是管理主义,另一种是宪政主义。虽然宪政主义范式曾在美国建国初期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在美国公共行政学诞生之后,管理主义以全新的姿态粉墨登场,并在美国公共行政中长期处于支配地位而成为主流的公共行政范式,其实质是追求公共行政中的效率、经济及效能等价值。要真正理解美国公共行政理论中管理主义范式的内在发展规律,就必须对管理主义范式的来龙去脉进行系统的梳理,进而厘清管理主义的哲学基础与内在逻辑。
一、管理主义范式的历史演进
所谓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范式是指把经济学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引入政府管理领域,以提高政府效率的一套理念、方法与模式。本文所指的管理主义范式不仅包括新公共管理,而且包括汉密尔顿的集权型公共行政、传统公共行政以及技治主义时代的行为主义行政学。
美国公共行政理论中管理主义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管理主义的萌芽阶段 (18世纪后期—19世纪初):汉密尔顿的集权型公共行政
管理主义范式源于美国建国初期汉密尔顿在与杰斐逊争论过程中提出的集权型公共行政思想,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性恶论的政府贵族化取向。汉密尔顿认为:“总的来说,人是邪 恶 的。”[1](P216)汉密尔顿 以 此 作 为 理 论 基点,将人划分为富有理性与知识的 “少数人”和反复无常、缺乏判断能力的 “多数人”,主张让少数 “富人和出自名门的人”永久地执掌国家政权,并在 “政府中占有一种明显的和永久的地位”[2](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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