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知之幕和社会契约的作用*
2012-01-24葛四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理论
葛四友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一经提出,立即在政治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罗尔斯为其理论提供了三种不同的证成方法:社会契约论、理性选择论和融贯论。这三种证成方法又因为与其颇有争议的无知之幕假设密切相关,因此,导致人们在理解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时产生了极大的分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澄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与社会契约在公平正义的证成中所起的真正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平正义。
一、理解证成方法的枢纽:原初状态
在 《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一开始就提到他试图使用社会契约论这种证成方法。“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1](初版序言)这种经得起攻击也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 “原初状态”取代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 “自然状态”。“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态,这种状态保证在其中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2](P14)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什么被称之为 “公平正义”的最主要原因。
这种契约论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它与理性选择理论密不可分。我们确定这样的一种最初情境之后,“如果有理性的人在这种最初状态中选出某种正义观的原则来扮演正义的角色,这种正义观就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合理,或者说可以证明它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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