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法研究与案例分析
2012-01-23尤琼智任景明
中国环境管理 2012年5期
李 松 尤琼智 任景明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2.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杭州 311300)
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中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但仅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1-4],目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仍缺乏明确的公众参与指导文件,导致公众参与在广度、深度、形式、内容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公众参与难以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案有机结合,公众调查结果往往不能为评价提供数据支持或成为评价结论依据;公众参与作为一项行政手段,过于形式化和程序化;公众参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具有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参与对象也缺乏代表性;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社会公众通常只能依据有限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反馈意见;缺少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机制,公众大多情况下只能单向地表述观点和看法,但是很少被告知其意见或建议是否被采纳等;在评价重大战略规划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时,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5]。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降低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损害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威性。
公众参与有效性已成为衡量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取得公众支持、确定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它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及公众环境意识,体现社会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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