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放射性污染地区居民的防护措施
2012-01-23张良安
灾害医学与救援(电子版) 2012年3期
张良安
生活在放射性污染地区居民的防护措施
张良安
放射性污染;防护措施;正当性;优化;参考水平
X 591
按照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最新建议,现存照射情况一般由两种状况引起[1-2],一是残留放射性物质所致区域污染引起的照射;二是天然源引起的照射。本文所涉及的放射性污染地区就指残留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地区。
1 残留放射性物质所致的污染及防护
残留放射性物质所致区域污染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1)过去从未接受过监管控制或虽接受过监管控制但未遵守标准要求进行的活动;(2)在宣布应急照射情况结束后的核或辐射紧急情况。
残留放射性物质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食品、饲料、饮用水和建筑材料等商品对所在地区的居民引起辐射照射。这时就需要对该地区的居民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在制定防护措施时一是要注意基本防护原则中要包含防护措施的正当性和优化;二是要注意实用性;三是要注意使用参考水平,并且测定其残余剂量应低于参考水平。特别强调的是辐射防护中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这类现存照射情况。
2 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
防护措施由一系列与受照射途径相关的补救行动和防护行动组成,其正当性和优化是基于早先的ICRP建议演变而成的,重点关注个人防护措施的正当性和优化。
按照ICRP和IAEA最新建议,这种情况的防护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步骤[2-3]:(1)基于残余剂量设置适当的参考水平,典型的参考水平的有效剂量在20~100mSv范围,这里的有效剂量包括所有途径的剂量总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