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体系的现状
2012-01-23向建华陈华王岩
灾害医学与救援(电子版) 2012年4期
向建华,陈华,王岩
国外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体系的现状
向建华,陈华,王岩
核应急;医学救援
TL 73
1.2 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的设置[3,5-7]国际上多采用三级医疗救治体系,即现场救护、地区救治和专科医治。也有一些国家实行四级救治体系,即现场自救、场内救护、地区救治和专科医治。(1)日本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采用三级制。第一级,即各核设施的职工医院。较重的事故患者送到第二级,即附近设备比较完善的医院。核设施与医院订立合同。如果核设施离医院太远,亦可在核设施内建立一个设备较好的诊疗所,由合同医院派医师来支援,同时等待中央派专家来作出医疗处理的决定。严重外照射或内照射患者或合并严重外伤和疾病的患者应送到辐射医疗中心,即第三级医疗中心。日本的第三级辐射医疗中心在东部是由NIRS承担,西部地区由广岛大学承担。医疗中心拥有综合医疗设备和特殊仪器设备,以及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专家。中心有辐射损伤医疗专家24 h值班,随时可携带监测仪器和医疗器材前往事故现场。(2)英国和法国采用的三级医疗救治体系与日本基本相同,均将一级救治设定在涉核单位内部,再由涉核单位与附近水平较高的医院签订合同,承担前出支援和收治后送伤员的二级救治任务。英国将米德尔塞克斯医院作为中央辐射损伤医疗中心,独自承担三级救治任务,法国将丰特内奥罗斯研究所和巴黎居里医院选作三级救治力量,收治严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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