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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艳情词中的寄托

2012-01-22陈丽丽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陈丽丽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词作为一种娱乐性质的音乐文学,花间尊前、男欢女爱是其主要表现内容,晚唐五代时便确立起绮罗婉媚的艳情本体特色。寄托,是中国古代诗文中极为常见的一种艺术手法,即作家们把内在真实的情感或心绪寄寓、托付在其他的人或事物之上。艳情与寄托,在中国传统文学创作中时常被联系起来。究其根源,可以上溯到《诗经》、《楚辞》中的比兴、象征。在历代诗歌中,借女子口吻或男女关系来托寓各种情怀的作品并不少见,比如文人们时常会借夫妇之情喻君臣之义,或以蛾眉遭妒代小人陷害,或以美人失宠指怀才不遇,或以节妇烈女表忠贞不二,屈原的《离骚》、张籍的《节妇吟》、朱庆馀的《近试上张籍水部》(一作《闺意上张水部》)皆为此中名篇。词为诗余,本是末技、小道,一向以抒写风月之情为主,然而随着文人对这种文体的接受,通过词来表达内心情志的现象越来越增多,寄托也逐渐与词体联系起来。历代创作及词论中,咏物词及咏古词中的寄托手法最受词学家们关注。对于词体最重要的主题——艳情词而言,其中同样蕴含着丰富的寄托手法,值得我们关注与探讨。

一、艳情词与寄托的关系

关于词中寄托,宋人即有清醒认识,例如鮦阳居士《复雅歌词》分析苏轼《卜算子》“缺月挂疏桐”一阕,认为每句皆有寓意,并得出“与《考槃》诗极相似”[1]的结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评苏轼《贺新凉》“乳燕飞华屋”,认为是“冠绝古今,托意高远,宁为一娼而发耶”[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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