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2-01-21赵鑫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赵 鑫
(中州大学管理学院,郑州450044)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经济总量在2010年位居世界第二位。[1]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投资意向强烈。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民营经济体,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很难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而民间投资缺乏足够的路径。民间融资在为广大小微型企业带来资金便利、繁荣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如何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与引导,推动其健康发展,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民间融资的范围界定
民间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民间融资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不少研究者将包括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企业内部集资(集股)、合会、标会、地下钱庄等融资形式都划为民间融资的范畴,也有人将其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非正式金融。[2]
尽管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不一,对其称谓也不尽相同,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即都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未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的融资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