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自由精神新探
2012-01-21王开元
终身教育研究 2012年6期
王开元
每当儒家传统面临危机之时,一批批儒家学者总会努力为儒学寻找合适的出路,以图重振民族传统,汉儒、宋儒,以至今世一些新儒家们莫不如此。汉代学者由传习而生出经学,宋由佛释而衍出理学,倘观近世学者之努力,则大多致力于寻求中学与西学的契合之处,以图贯通中西、更立新篇。而这契合之处,则大多落脚于民主与自由,这其实也是源于五四时对国家前途的探求。尤其是对自由的讨论,自西学传入以来,自由观念便为人们所重视。严复于1903年便翻译了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的《论自由》(即《群己权限论》),梁启超也站在救亡图存的立场积极倡导自由主义。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徐复观曾论证儒家与自由之关系,认为孔子创发了中国的自由社会:“孔子把非自由的社会转向为自由的社会所作的努力,可简单的从两方面说。一是以学与教的精神、方法,把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以确立人的地位”;一是“人在阶级中有自由改变的机会”。[1]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狄百瑞教授耗费大量心血研究宋代儒家中的自由思想,将其解释为“为己之学”[2]。这些研究为我们探讨儒家自由思想奠定了基础,但这种从西方自由主义观念出发的立场不能说不具有其局限性。
我们不否认儒家思想中具有个体意志或行为自由的观念,但也并不认为这就触及到了儒家自由思想的本质,甚至我们认为这种由西方个人主义出发而强加给儒家的“自由”是不太可取的,这种阐释容易使得自由的指针偏于西方的范式,而与儒家自由的本真相违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