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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志书“谚语”编写的一些思考

2012-01-11胡浩泉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4期
关键词:志书民间文学歇后语

胡浩泉

[摘 要]“谚语“辑录入志是志书系统记述地方民间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志书对谚语的记述要全面反映出一个地方民间文化的整体风格,突出其民俗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同时在记述过程中要注重把握”谚语”文化的科学性;要从“谚语”的内涵和特点入手对其从属归类进行认真分析,使志书结构设计更加趋于合理。

谚语是一种由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集体创造,对客观世界规律进行概括性总结的独特文学形式。其多在民间口头广泛流传,语言风格言简意赅、风趣幽默、寓意深长。谚语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自然界事物的认识和生产经验的总结;2、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对社会事物的认识和社会活动经验的总结;3、对日常生活经验的一些认识。志书对谚语的记述要系统的反映出一个地方民间文化的整体特点,突出其民俗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要处理好谚语入志的归类问题。谚语的辑录入志,历来是新编志书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目前出版的新编市、县志中,绝大部分都记载了当地的谚语,但所归属的篇目部类不尽相同。主要有几种情况:1、归类到“方言”所属内容中。如《昌邑县志》,将“谚语”归类到“方言”篇中,设“俗语、谚语、歇后语”一章,三者内容并例进行记述;《青州市志》和《萧山县志》中将“谚语”归为“方言”章里的一节进行记述。2、归类到“文化”类内容中。如《临淄区志》,将其归入“文化卷”下第八章设“谚语”一节。3、与方言并列安排。如《兴国县志》中将“方言、谚语、歇后语”并例合并记述。4、仅在“方言”的记述中例举廖廖几条谚语,并没有将谚语内容单独立目。如《平度县志》,仅在方言内容中例举五条谚语。根据多年的史志工作经验,笔者个人认为将“谚语”归类到“文化”篇中的民间文化内容中还是比较合适的。

谚语是民间文学的一种形式,自然属于民间文化的范畴。民间文学,是指群众集体口头创作、口头相传于民间、简练而通俗,并不断的由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形式。它直接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斗争经验、愿望、要求和理想,表达劳动人民的感情和意志。谚语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造自然、劳动生产的过程中创作,广为流传且高度概括的至理名言。这些高度概括的语言表现了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意志,也反映出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例如:“勤劳就是摇钱树,节约就是聚宝盆”。、“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黄金不为贵,安乐值钱多。”等等。这些谚语语言风格通俗易懂,简约上口,寓意深刻。谚语既蕴含哲理,又富有诗意,但和诗词还有所区别,因为它是人民群众创作后,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文学性不象诗那般遵循固定的格式和体裁。

《辞海》中关于谚语的解释为“俗语的一种”。这里的“俗”,指民俗,即流传于民间,世代传承,并且受一定的社会环境制约的习俗。从本质上说,谚语是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变化的动态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是一种民间文化,其传播途径是以人作为主要载体的;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对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感性认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总结出其中的内在规律形成的语言形式,是认识过程中的一种升华。归根结底,谚语属于精神生活领域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从属于民俗范畴,更属于文化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谚语归类到文化的民间文学中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设立篇目结构的时候,文化篇中分别设置有“民间文学”与“民俗”两章时,“谚语”归类到“民间文学”一章为宜。

也有一些修志工作者认为,谚语的语言风格带有一定的方言特点,将其归类到“方言”中去也有一定道理。其实不然,因为无论从谚语的产生和属性上看,它的民间文化的一部分,这决定了它的归类方向。更何况各类文化形式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方言特点,如:诗歌、散文、小说、电影和戏剧等等。显然,把诸多文学体裁的内容都放入“方言”是不合适宜的。

有的县志将“谚语”与“俗语”、“歇后语”并列记述,也有的县志是在“谚语”章下设“农谚”、“俗谚”、“歇后语”三节。上述两种情况对“”谚语、“俗语”、“歇后语”三者关系的处理均有待商榷。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准确把握三者的概念。我们来看看《辞海》关于俗语的解释:流行于民间的通俗语句,带有一定的方言性。指谚语、俚语以及口头上常用的成语等。由此可知,俗语包括谚语。因此上述事例中,将谚语和俗语内容作并列记述是不恰当的。谚语和歇后语都属于常用的固定短语,即熟语的范畴。在《辞海》中关于“熟语”的解释内容中:指语言中定型的句子或词组,使用时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其组织,包括成语、谚语、格言、歇后语等。从这里看出,歇后语并没有包含于谚语之中,二者是并例关系。因此说上述第二种情况中,有的县志将歇后语包含于谚语中也不是恰当的。

要注意谚语辑录的科学性。谚语的收录,并不是有闻必录,要按照一定的收录标准科学的进行选择。(1)收录的指导思想,要注意突出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突出地方特點,就是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多收录一些能够表现本地方风土人情、生产生活特点的谚语。各地共有的谚语要尽量少收录或者不收录。如山东的长岛县是由大小32个岛屿组成的,四面环海,以渔业生产为主,是众多候鸟的栖息地,特点非常突出。如收录“谷雨前后东南风,鱼虾靠近海边行”等谚语,就能很好的突出这个县的地方特点。突出时代特色,就是谚语的记述,要反映出志书断限内各个时代的主旋律和主要特征。尤其是要突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新时代特点,记述一些突出社会主义时代特征的谚语。如:“”爹亲娘亲不如共产党亲,“千好万好不如社会主义好”,“包产到户,包穷变富”,“联产联心,种出黄金”,“”大锅饭养懒汉,“责任田,又治懒来又治馋”等等。这些谚语都突出的反映了时代特点。

(2)记述的谚语要有深刻的哲理。谚语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志书收录谚语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为现实服务,因此在谚语收录选择的把握上不能盲目追求谚语的文学性,光顾表面的上口和简约,忽略其内在的丰富寓意。如“天黄有雨,地黄有风”,“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若要凡事好,老大先敬小”、“水太清无鱼,人太谨无智”等谚语,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都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3)谚语的收录不盲目追求谚语的文学性,不等于放弃谚语的文学性。在收录的原则上,要坚持谚语的思想性和文学性有机的统一。谚语既然属于民间文学形式之一,就一定要有文学的特点,如果把其他文学体裁比作山珍海味的话,谚语就是有着浓郁地方风味的家乡菜。它同诗歌、散文等其他文学体裁一样,也应寓教育、启迪、哲理于文学形式之中。这就要求在收录谚语时,在注意思想性,通俗性的同时,还要注意语句严谨、精练,读来上口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在注意语言文字自身文学美的同时,在寓意上也应注意雅而不俗。如:《XX县志》收录了这样一条谚语,“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把子女比喻成驴和猪,难免有粗俗之感。

(4)谚语的封建迷信内容不能收录进志书。有不少谚语表现出了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意识和偏见,如“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同时,要注意区别迷信和文学手法的区别,要根据具体语境来进行判断。如:“说曹操,曹操就到”,就不能视为带有迷信色彩的谚语。有的谚语出现一些不是非常著名的典故的时候,要注意适当简要注释一下,一般采用夹注形式比较合适。另外,地方方言非常晦涩难懂的时候,也要括注一下普通话的意思。如:未有羊城,先有光孝——光孝寺(指广州报恩光孝禅寺,建寺两千多年,历史比广州城悠久。)

辑录谚语入志现在已经成为史志编纂工作者的共识,但在认识程度和角度上还有所差异,不能错误的认为谚语不是正统文化,一笔带过或应付了事。谚语作为民间文化的一部分,具有独有的规律和特点,在其辑录入志的工作中,需要不断的总结和摸索经验,提高志书编纂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要求修志工作者对谚语等民间文化知识有较深的了解和认识,这样才能在繁杂的谚语资料中,科学的进行筛选,系统而完整的反映本地区谚语文化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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