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退市作用的实证分析
2012-01-10郝玉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李 敬,郝玉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退市作用的实证分析
李 敬,郝玉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退市新政逐步推出,审计师的作用倍受关注。审计意见在退市过程中是否有预测价值?文章通过对比退市公司和配对样本,运用logistic回归实证分析,发现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公司退市的概率较低,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退市的概率高。审计意见在当年有显著预测作用,而在退市前各年没有预测作用。
审计意见;退市;持续经营
随着证监会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主板退市通常需要公司连亏三年,然后暂停上市后,在第一个半年度内公司仍未扭亏,才直接终止上市。深交所2007年实施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中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成为了证监会判断是否退市的标准。2009年创业板开通后,根据深交所规定,创业板较主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主要包括审计意见“亮红灯”、净资产为负等。统计显示,近年来共有48家公司从主板退市,转入代办系统交易。2007年、2008年两市各有一家公司退市,2009年两市只有一家退市。我国上市公司直接破产的概率很小,因此退市的公司基本上类似于国外的破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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