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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第三产业的影响一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

2011-12-31郭家华

理论月刊 2011年8期

摘要: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对第三产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8-0165-03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我国现行商品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税种,二者在征税范围上平行征收、互为补集。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主要覆盖了第三产业提供的大部分劳务行为。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管理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按照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逐渐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因此,全面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迫在眉睫。

增值税的扩围改革早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关于改革的目标,贾康(2011)提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覆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关于实施路径,高培勇(2011)认为增值税的“扩围”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为地方政府寻找并设计好新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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