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培养
2011-12-24王佳慧
行政与法 2011年7期
□ 王 妍,王佳慧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法学教育中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培养
□ 王 妍,王佳慧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随着我国的法学教育不断繁荣,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式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我国的法学教育有人认为属于通识教育,有人认为应定位于职业教育。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的一面,又有职业教育的成分,二者均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之上寻求适合的培养方法。
法学教育;职业教育;培养方式
当今社会似乎没有哪一个专业或哪一个领域能像法律专业或法学领域这样发展迅速。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迅猛发展,在招生类型、招生人数等方面不断扩大,一些理工大学也开设法律系甚至法学院,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供应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各种法律专门性人才的需求日益苛刻,这一切,都对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反思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们就会发现,我国不断繁荣的法学教育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既有教育理念方面的问题,也有教育模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仅探讨法学教育中职业教育的定位及相应的培养方式。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
法学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就是指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又称法律行业,是法律工作的各个专业的总称,包括律师行业、法院审判工作、刑事检控工作、法律咨询工作、法律草拟工作等,所有这些法律工作总称为‘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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