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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创新:加快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

2011-12-24王雪雁

行政与法 2011年7期
关键词:吉林省体制机制

□ 王雪雁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体制创新:加快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

□ 王雪雁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近年来,吉林省经济增长的速度较快但发展的质量不高,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最大症结在于体制机制不合理。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深化改革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途径。 “十二五”时期吉林省必须对阻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的步伐,努力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吉林省;体制创新

“十二五”时期是吉林省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吉林省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应看到吉林省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破解,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实现科学发展任重道远。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学理论对于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界定十分明确。经济增长即经济总量的增加,直接表现为GDP的增加,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经济发展不仅表现为经济规模的扩张,而且更突出地表现为经济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强调数量到追求质量和效益,这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同时又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规模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吉林省这样一个欠发达省份来说,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很多问题都难以解决。在很多时候,规模也是一种能力,不仅能产生规模经济,而且在面对经济风险时,规模大的经济体往往具有更强的抵御能力和更大的回旋余地。但经济规模扩张速度快并不等于经济发展质量优、效益高。

“快”是“十一五”时期吉林省经济发展的最大亮点、最大成就。“十一五”时期,吉林省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翻番,相当于再造了一个“新吉林”。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77亿元,是“十五”末期的2.4倍,年均增长14.8%,(全国年均增长11.2%);人均GDP达到31306元,年均增长14.6%;地方级财政收入602亿元,年均增长23.8%,是“十五”末期的2.9倍;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20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元,比“十五”末期增长了77.3%,年均增长12.2%(全国年均增长9.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元,比“十五”末期增长了91.1%,年均增长13.8%(全国年均增长8.9%)。民营经济成为吉林省发展的新引擎,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2010年的49.2%。“投资拉动”是创造“吉林速度”的主要动力,“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9297亿元,年均增长39.8%。5年的投资总量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到“十五”末期57年全省投资总量的3倍。“十一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95%,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1.1%。[1]

但理性思考后我们发现,“十一五”时期吉林省经济的变化更多地体现在“增长”层面上,“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不高。增长较快而发展不足。

一是快而不大。虽然近几年吉林省的发展速度很快,但放眼全国,吉林省经济总量仍然相对较小,没有改变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吉林省GDP占全国比重2%左右的局面。2006-2010年,吉林省GDP占全国的比重为2.03%、2.12%、2.13%、2.15%、2.15%, 也没有改变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吉林省GDP排在全国20位左右的局面。2006-2010年,吉林省GDP居全国第22、21、21、22、22位。且吉林省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仍然在拉大,2010年吉林省GDP仅为广东省的18.9%、江苏省的21%、山东省的21.7%、浙江省的31.6%、上海市的50.8%。即使与邻近的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相比,2010年吉林省GDP仅相当于辽宁省的49%、黑龙江省的85%。[2]

二是快而不强。区域竞争力取决于区域企业的竞争力。吉林省支撑产业发展的强势企业和大企业较少,2010年进入中国500强的吉林企业只有5家,即一汽集团(21位)、通钢集团(262位)、亚泰集团(373位)、红嘴集团(422位)、吉粮集团(437位)。除一汽外多数排名靠后。发达地区之所以发达,是因为其大企业和强势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山东省进入中国500强的企业有56家、江苏省有49家、浙江省有46家、广东省有34家,邻近的辽宁省有18家、黑龙江省有6家、内蒙古自治区有6家。[3]

三是快而不富。吉林省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但增长质量不高,经济增长中存在“三个不协调”:一是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经济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带动力弱。2010年吉林省经济增长13.7%,排在全国第16位,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03%,居民收入增长明显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2010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698元,排在全国第24位;2010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939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48元,排在全国第30位。[4]二是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协调。由于吉林省经济结构不合理,以重化工业为主,重化工业资本有机构成高,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有限,而能实现较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轻工业、民营经济、服务业正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软肋。2009年吉林省城镇就业水平为39.1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63%。农民进城打工多为季节性短工,就业不稳定。三是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不协调。2009年吉林省财政收益率 (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6.76%,全国平均为9.72%,辽宁省为10.56%,黑龙江省为7.74%,内蒙古自治区为8.75%。[5]

从总体上判断,吉林省发展不足、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目前制约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也是“十二五”时期国内各省区竞争的焦点。可以说,谁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转得快、转得好,谁就赢得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谁就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拥有更强、更持久的发展能力。“十二五”时期吉林省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要使吉林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就必须积极顺应形势的变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体制机制束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障碍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最大症结在于体制机制不合理,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健康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是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的结果。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由于吉林省是以内向经济为主的省份,经济外向度低,出口对经济发展的带动有限。这使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更为单一,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消费和出口严重不足。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正常应在60%左右,200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 (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吉林省为26.3%。吉林省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实现的,2005-2009年,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分别为7.2%、7.6%、9.2%、9.6%、9.0%,2009年投资率超过90%。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投资产出效果系数却在显著下降。2009年投资产出效果系数吉林省为1:0.99;全国平均为1:1.49。如果按全国投资产出效果系数1.49计算,吉林省2009年7259亿元投资应形成10800亿元GDP,实际只形成7203亿GDP。[6]因此,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加快调整失衡的需求结构,而突出的困难在于抑制过度投资和扩大消费需求。

过度投资与地方政府追求GDP密切相关,有其深刻的体制性原因。一是现行的财税体制。现行的财税体制来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的最大难题是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对等,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但承担的事权大多具有“一票否决”的威力,地方政府不得不患上“招商、土地财政依赖症”。二是干部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的领导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领导班子和官员的考核倾向于一些简单的易量化的经济指标,如经济总量(GDP)、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招商引资、投资数量等等。考核结果决定地区在全国的地位,决定官员个人的升迁。在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体制机制下,在以发展速度和数量论英雄、论成败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下,那些经济总量大、增长速度快的地区自然会受到某种激励。干部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就像是一个指挥棒,导向哪里地方政府和官员就冲向哪里。三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扭曲。现行的资源价格不尽合理,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还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企业总是能够轻易获得廉价生产要素并赚取高额利润,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也不利于对破坏环境或高耗能的企业的限制。

扩大消费需求难在哪里?扩大消费需求主要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能力消费,二是敢于消费。“能力”取决于城乡居民收入,“敢于”则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当前吉林省消费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居民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不足,城乡社会保障未达到全覆盖,低收入和困难群体数量较大且各项保障标准低,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吉林省居民收入低的根源之一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居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居民收入低的根源之二是就业不充分、创业不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吉林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滞后,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只有49.2%。不仅与南方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2009年末,吉林省私营企业为11.16万户,全国各省区平均为21万户,辽宁省为27.6万户。民营企业户数不足江苏省的1/8、广东省的1/7、浙江省的1/6。[8]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中梗阻现象反映了吉林省行政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根源于二元结构体制。吉林省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到2010年已经扩大到9174元。2010年吉林省城镇化率为54%,2005年至2010年,吉林省城镇化率仅上升了1.48%,而同期全国上升了4.5%。[9]城镇化对消费、投资影响极大,从消费需求看,城镇化率每提高1%,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长1.5%。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661元,城镇居民为8869元,地级市为10599元,36个大中城市为14326元,从乡到城消费明显增加。[10]从投资需求看,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以带动至少10万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吉林省城镇化率存在虚高,实际的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并不高。

可见,投资需求难以抑制和消费需求难以扩张的背后是深层次的体制问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在体制机制,没有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就难以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吉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动力

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的根源在于体制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靠改革破题,深化改革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途径。靠体制攻坚,为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十二五”时期吉林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就必须加大力度对阻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大胆调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取得新突破,努力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全民创业,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积极调整吉林省收入分配结构,实现“两个同步”,即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确保社会工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通过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切实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职工要加薪,企业要盈利,两全之策是政府要适度减税轻负。没有政府的适度减税让利,提高“两个比重”无异于“画饼充饥”。

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吉林省城镇化进程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必然选择,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吉林特色的城镇化,就必须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要走出城镇化认识的误区,误区一:城镇化=农民进城;误区二:城镇化=城镇建设与扩张;误区三:城镇化=越快越好。不能使城镇化误入歧途,即“被城镇化”。推进城镇化要改革户籍制度,首先,要关注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其次,要引导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大的集镇安家落户。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各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改革的思路是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把资源税、房产税、环保税、遗产税等地方享有较大比例的税种明确下来,扭转财政畸形局面。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为经济主体打造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即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公共产品和救助贫困人员。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转型,从主导经济增长转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十二五”时期要重点推进吉林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创业提供服务。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和评价制度,加快制定符合吉林实际,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之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风向标”。通过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吉林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着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统筹国内外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政绩“导向之手”的引领性作用。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形成资源集约利用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形成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机制。“十二五”时期吉林省要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资源性产品形成阶梯式价格。政府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即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价格较低,超出的非基本需求应通过多样化、多层次价格满足的途径,例如阶梯式的水价、电价等,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同时,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

[1][7][9]2010年吉林省统计公报[Z].

[2]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公报及相关省区统计公报[Z].

[3]2010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告[Z].

[4][5][8][10]200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Z].

[6]2005-2009年吉林省统计年鉴[Z].

(责任编辑:高 静)

System Innovation:to Speed up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Change of Jilin the Key

Wang Xueyan

In recent years,jilin province the speed of economic growth is faster but the quality of the development is not high,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endogenous underpowered.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change lag from different factors,but the biggest lies in system and mechanism is not reasonable.Therefore,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jilin province to the sound and rapid eco-social development,the only way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is to realiz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change power and basic way.“1025” period of jilin province to speed up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at must be the change in the pattern of various interests of adjustment,speed up the pace of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try hard to form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change arrangement of system.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change;Jilin province;system innovation

F127

A

1007-8207(2011)07-0027-04

2011-05-16

王雪雁 (1967—),女,吉林长春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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