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啸仙与红色审计
2011-12-21曹春荣
审计与理财 2011年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曹春荣
尽管因为相关文献资料的欠缺,我们还未能具体、详细地了解阮啸仙对中共领导的审计工作的所思所为,更无法确切地提炼其审计思想,评价他对审计工作的理论贡献。但从他所担任的各种审计工作职务,特别是他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后,中审委所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活动,所公布的一系列审计报告,我们不难肯定阮啸仙主导、主持红色审计的作用与贡献,想见他“审计呕心血”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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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2月1日,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阮啸仙再次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2月3日,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阮啸仙被委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2月17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一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该法专设《第八章、审计委员会》,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其职权是:(一)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二)监督国家预算之执行。另外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内部的编制。
2月20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二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该条例共十九条,分别对审计目的、任务、程序、总结报告,中央和地方审计机关的不同职权及相互关系,审计机关与工农检察机关的联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3月1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三月份中央政府预算的总结》。
3月22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核粤赣省三月的预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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