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声乐表演中艺术表现的方法与途径
2011-11-21刘笃
艺术评论 2011年10期
刘 笃
刘 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声乐副教授
声乐是一门音乐的艺术,但声乐与其他的音乐艺术表现方式有很明显的不同,声乐必须在人们自身声音的基础上表现内容,这要求声音本身包含艺术的审美,要在演唱中体现对生活的体验,采用合理的训练方法,使演唱者在对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中达到歌唱技术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一、声乐艺术的审美特征
要使声音体现出声乐艺术的审美,首先要了解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通过研究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更好地把握歌唱技巧以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歌唱艺术美的构成,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还在于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的体现。从美学角度来看,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 中国古典美学强调“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但它们都认为歌唱艺术是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角色,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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